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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和风细雨化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2-02-16 11:09: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红刚一行来到某村,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事情还要从2020年3月19日说起。当天陆某在逛街,不小心被董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倒,陆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陆某的损伤程度构成8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该起交通事故系董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刹车失灵后操作不当所致,故董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陆某住院后,董某主动支付了第一次住院费用37184元及伙食费2000元,但陆某后续住院费用及其他损失,董某却没有赔付。无奈之下陆某一纸诉状将董某告上法院。

唐红刚法官收到该案后,仔细审阅案件材料。“董某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是什么原因致使她没有继续给付医疗费?”带着这一疑问,唐红刚一行来到董某家。

“我就是一个苦命人!父母患病需要钱,还要照顾妹妹,全家的担子都压在我一个人身上,现在又有人告我,要我赔钱。”“法官,为了贴补家用,我刚把长头发卖了。”董某忍不住抹了一把眼泪。

唐红刚对董某说:“谁都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就要勇敢面对,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双方想办法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为了摸清董某的家庭情况,唐红刚一行走访了村委会,了解到董某家属于脱贫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董某的双亲患病无法工作,家里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妹妹,家庭的重担都是董某一个人扛着。

一边是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原告,一边是生活困难的被告,如果简单地进行判决,原告可能赢了官司,却因执行不能无法拿到钱,怎么处理才能更好调和双方矛盾,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唐红刚思索着。

“唐法官,我愿意调解。”经过多次沟通联系,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在组织协商前,唐红刚将该案情况汇报了院领导,考虑到陆某马上要进行行内固定手术以及董某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希望通过司法救助,缓解陆某的燃眉之急。

唐红刚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到法院协商。调解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感同身受。经过不懈努力,该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唐红刚一行又一次走进董某家,对该起案件进行回访。“法官,谢谢您,为了我这个案子忙前忙后。从今以后我要努力工作,多挣钱争取早日付清赔偿款。”此时的董某脸上不再是泪水,而是洋溢着发自内心的真诚微笑。

时间不语,万物有声。唐红刚调解这起案件,真正实现让纠纷一站式解决,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案件,能够真正化解矛盾,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也是每个法官的职责。”唐红刚说道。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