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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作者:文王涌 图梁语函 陈嘉敏  发布时间:2022-11-08 17:25:27 打印 字号: | |

202211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一、受贿罪

2003年2021年,被告人何有成利用担任柳州市鱼峰区委副书记、区长柳江县委书记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一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盛世博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殷振川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入股国有控股公司、违规开展贸易、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39.00426万元。

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何有成在担任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为增加宏桂集团营收业绩、谋取私利,违反国有公司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无真实货权流转贸易的相关规定决定为时任宏桂集团下属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莫焱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贸易提供资金支持。2018年7月莫焱指示广西银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西汇望桂政商贸有限公司先后与詹建宙、李善军、宋冰等人实际控制的天津冠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下游公司陆续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上下游公司使用合同单据材料“空转”,将国有资金转詹建宙等人控制的关联公司。经鉴定,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桂政等公司按合同约定共支付人民币105.4500906736亿元冠鑫等公司,回款金额为98.2322219301亿元。冠鑫等10家公司净资产为负数,超过100%的资产负债率,履约、偿债能力明显不足,造成桂政公司国有资金损失7.2178687435亿元。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有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有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