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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赠法官 公正执法暖台商
——桂林中院妥善执行一起涉台案件社会反响好
作者:余作才  发布时间:2010-06-28 15:57:15 打印 字号: | |
锦旗赠法官 公正执法暖台商
  2010年5月26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台湾某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某经贸咨询有限公司、李某将近26万元执行款交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付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涉台案件得以执行和解。6月12日,桂林市台办副主任、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振生和台商李某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院长廖少昆送上了一面“公正高效,法暖台商”的锦旗,感谢该院执行局主办法官为其快速执结纠纷,使双方尽快摆脱诉累,集中精力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

  2005年9月3日,原告台湾某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某经贸咨询有限公司、李某等5人与被告桂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将其拥有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被告。后因股份转让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矛盾比较尖锐。一审宣判后,双方不服,上诉高院,高院主持和解,后又为履行协议产生纠纷。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对调解书内容、履行方式产生误解,意见难以统一,再次引起纠纷。2010年4月8日,桂林某房产公司主张621万元,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院领导高度重视涉台案件的执行工作,指派执行局领导负责督办此案。执行法官为此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履行义务逐一核实,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精诚所至,玉石为开”。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真诚为他们排难解忧的精神所感动,表示了互相谅解的诚意。

  今年5月18日,该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自愿执行、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原则下,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