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治快报》一同走过的十年,是我收获颇丰的十年,也是我感悟最多的十年。
2001年3月,我从桂林空军学院宣传科科长的位置上转业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由此,我与《法治快报》结下了不解之缘。从2003年开始至2009年,我每年都被《法治快报》评为法治新闻报道先进个人。2005年,我荣获法治快报社法治新闻报道先进个人一等奖,这一年,我也因为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荣获了个人三等功。
回想第一次给《法治快报》投稿的经历,我至今仍记忆犹新。
2002年11月6日,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为了营造“严打”氛围,这天上午,我奉命参加桂林市的一次公判大会。会上,桂林市中级法院对6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同时各县、城区法院也集中开展了一次宣判,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会后,院领导让我将桂林市召开公判大会的情况写成一则消息,在《法治快报》(原《广西政法报》)发表。由于我初来乍到,不知道报社对稿件有什么要求。情急之中,我院曾经负责此项工作的老通讯员找来报社一些记者、编辑的电话号码,让我事先打电话跟他们联系,然后再把稿子发出去。2002年11月7日,一篇由我和同事廖一平以及记者联合采写的题为《桂林:一批行凶者被判刑》的消息在当时的《广西政法报》头版刊登了。这是我在《法治快报》刊发的第一篇稿子,至今我还收藏在自己的书柜中。
最令我难忘的是,2003年的7月,我女儿初中毕业参加了升学考试,成绩出来后,我们作为家长,也面临着一场“大考”。家长陪子女在招生考试院报名的经历,使我有感而发,写了一篇题为《我跟女儿去报名》的文章投给报社,时任报社社委、现任副总编廖振斌看后,认为文章有新意,符合副刊用稿的要求,可以发。文章出来后,题目改成了《报名大战》,有同行立即打来电话向我索要这篇文章,有的还让我当面给他们“传经送宝”,令我始料未及。
2004年2月8日,《广西政法报》正式更名为《法治快报》。我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既是她的忠实读者,同时也是她的一名作者。从那以后,我收获了更多的惊喜,陆陆续续在“今日看台”、“说法在线”和“事件•现场”等栏目发表了近百篇法治故事或通讯。2005年8月30日,我被法治快报社聘请为特约记者。2006年7月31日和2008年10月6日,我分别在《法治快报》的第二版“事件•现场”栏目发表了《“出嫁女”为土地补偿款状告村委会》、《追回拖欠地震灾区农民工工资73万元》两篇文章,新华网和许多媒体纷纷转载。文章还荣获当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二等奖。2007年7月30日,随着《死囚临刑前获准与亲人见面》在《法治快报》发表,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读者认识了我,桂林市中级法院的知名度也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在法院系统,有人称我为“名记”,但我深知,我离读者和报社、院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于是我在完成宣教科日常工作的同时,利用大量的午休时间写稿,每当完成一篇稿件,我都有如释重负的感觉;每当看到自己辛苦写出来的东西变成了油印飘香的铅字,我觉得自己的付出值得。10年来,我采写的稿件被《法治快报》采用约200篇,《法治快报》让我收获了成功的喜悦。
十年间,我和《法治快报》一起走过了一个个充实、快乐的日子。天下文章可圈可点,《法治快报》可读可藏。因此,未来的日子,我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报社的发展,为政法综治工作鼓与呼,为普及法律知识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