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曾宪戊用爱心、恒心、决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他曾先后4次荣立三等功,10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评为桂林市“十佳政法干警”,2007年被评为桂林市劳动模范,2008年12月获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勇挑重担
1976年曾宪戊进入法院工作。2004年,为了加强执行庭工作,院党组把他从刑一庭副庭长的岗位调任执行局副局长。到执行局工作后,曾宪戊协助局长积极组织开展清理积案行动,执结了多起长达10年的历史积案。桂林市临桂城市信用社与湖南邵东县毛荷殿信用社借款纠纷案是一起从1996年开始执行的积案。2007年,曾宪戊接受此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仔细寻找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125万元债务和利息。
曾宪戊经常提起这样一个比喻:审判法官像是赛场上的裁判员,要做到不偏不倚,正确执法;而执行法官则像是在猎场上的猎人,要勇敢机敏、主动捕获猎物。这个比喻很恰当地反映了当前执行工作的现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执行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之所以难,就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而曾宪戊搞执行就是善于在这些难题中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斗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2005年,在以林明学为首的特大金融诈骗案赃款执行过程中,曾宪戊带领执行小组,多次往返于广州、深圳、珠海、湖南等地,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完成执行任务,为政府挽回了经济损失,得到了市委政府和市政法委的好评。与此同时,曾宪戊还兼顾执行了桂林市某投资公司与深圳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他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深圳某公司在深圳某银行有一笔存款,但经查询后,银行方面帮助该公司连夜将款项转移。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曾宪戊认真收集某银行的违法证据,要求银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自觉履行了450万元债务及利息。
以和为贵
最令人感到欣慰的执行效果莫过于达到双赢。在执行工作中,曾宪戊在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同时,注重执行和解。为此,他总是不厌其烦、想方设法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和和气气解决问题。
去年8月,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矿产)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560万元执行汇款,并寄来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赞扬桂林中院执行法官“不畏艰险,不辞劳苦,秉公执法,多次深入贵州山区,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追讨执行款,为其公司挽回巨大的财产损失。”桂林市雁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雁大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也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赠送锦旗,感谢执行法官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实行和谐执行,让公司不仅清偿了560万元的欠款,最终保住了投资2500多万元的矿区,给公司带来了新生。
可两年前,也是这两家公司,因对法官的执行不理解,多次上访。
1995年,从桂林某石油企业退休的张某和陈某夫妇自筹资金在贵州省天柱县拿到了一处开采重晶石的采矿权,成立了专门采矿的雁大公司子公司——天雁公司。与中国矿产签订了《天柱圭勺重晶石联营协议》,后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矿产终止收购重晶石,导致500多万元的货款不能以货相抵。
中国矿产与雁大公司于1999年2月签订的《清算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因雁大公司不履行该协议,中国矿产多次向雁大公司发企业《询证函》,要求雁大公司还款。因此,雁大公司应按该协议确认的欠款额本金503万元,偿还给中国矿产。2005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雁大公司向中国矿产偿付货款本金503万元,并支付该本金的利息。然而,二审判决生效后,雁大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义务。2006年2月,中国矿产向桂林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持续了1年多,中国矿产和雁大公司都写材料向自治区、桂林市两级政府以及自治区高院,告桂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不作为。
针对中国矿产和雁大公司告法院存在的执行问题,桂林市中级法院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反复研究,让执行法官做案情专题汇报。经过调查研究,院领导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难案件,一方的资产严重不能抵偿债务,另一方对法院执行期望过高,又不太配合。2008年4月,院领导决定由曾宪戊主办此案,对中国矿产和雁大公司之间的欠款案实行新的执行思路。
曾宪戊在仔细分析了雁大公司拒不执行判决的原因后,得出了“做通思想工作是关键,执行方式要得当”的结论。他多次登门拜访雁大公司有关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进行法制宣传,以情感人,以法服人。最终,使雁大公司主动每月定期将50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到2009年5月共支付560万元到法院。中国矿产公司得到全部560万元执行款后,该公司全体职工自发地放起了鞭炮以示庆贺。
永不言悔
曾宪戊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曾先后在法警队当过法警、在办公室当过后勤保障人员、在告申庭当过助审员、在刑二庭、刑一庭当过审判员、副庭长。在法院工作的30多年里,他从未休过工休假,他总是上班最早,下班最晚。2002年,在审理被告人林明学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证诈骗一案中,连续开庭15天,每天坐在法庭的时间长达八九个小时,从未叫过一声苦,喊过一声累,圆满完成了任务。在同事们的心里,他就是法院的一头“老黄牛”。
由于长期得不到很好的休息,曾宪戊身体严重透支。2002年,他两腿麻木,肿痛难走,经医院诊断为两腿静脉血栓。医生告诉他如果不住院治疗,双腿将会残疾,甚至危及生命。但他住院后没有忘记工作,在病床上,仍签发裁判文书,病情稍有好转,就要求出院,坚持边打针边吃药边工作。就这样,他排除种种困难,完成了一次次执行任务。至2009年9月,曾宪戊共收案34件,执结25件,执结标的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