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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路上和谐息诉
——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肖四平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6-30 09:28:34 打印 字号: | |

      信访接待工作,由于其具有复杂、烦琐、工作时间不确定的特点,是一个非常重要但繁琐的工作,加班加点和被当事人无故批评是家常便饭。而就是在这个平凡而琐碎的工作岗位上,肖四平同志一干就是十多年。该同志十年如一日,模范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勤奋敬业,用自己的青春和热情,一步步伴随这个部门的成长。2007年度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先进集体,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给予记集体二等功,2007年、2008年连续被桂林市评为信访先进单位。肖四平同志也因为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度被本院嘉奖一次,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遵纪守法标兵;2008年11月被桂林市评为奥运维稳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3月被桂林市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一、思想过硬,政治素质优良。

       该同志政治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院里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始终注意维护和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明、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不管是接待正常申诉、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还是接待上访老户或者无理取闹的当事人,该同志都能做到笑脸迎接,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并依法做好解答工作。属于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及时受理、立案复查,给当事人提供一条通过司法救济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其他不属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能认真解释,指导他们下一步应该去哪个部门申请解决,为树立人民法院“文明窗口”良好形象做出了贡献。近三年来,该同志共接待来访当事人2000多人次,复查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00多件,处理人大、政法委等监办的案件50多件,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10多件。

      三、维护稳定,工作业绩突出。

      2007年在桂林市整顿旅游市场风波工作和党的“十七大”及南宁“二会一节”的信访维稳工作中,该同志克服一切困难,圆满完成了院里交给的任务。

      2008年7-9月份,在奥运会和残奥会驻京信访维稳工作期间,该同志服从桂林市驻京信访维稳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自觉克服工作环境差、难度大,生活艰苦等困难,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日、没夜、没休息日深入重点地段寻查上访滞留人员,在京工作三个月期间,与其他工作队员一起主动查找出桂林籍上访人员36人,从马家楼、久敬庄接出35人,特别是在奥运会开幕前将反复上访、长期滞留北京且在中央政法委挂上号的危险人物蒋太荣、莫三妹、周桃英、文华志等寻找到,并依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返工作,为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在国庆60周年大庆的信访维稳工作中,该同志负责处理桂林市人大、政法委等监办的申诉案件30多件,每件都能认真调卷审查,及时与申诉人取得联系和勾通,反复、仔细做说服工作,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没有一人进京、进邕上访。

      四、耐心劝说,和谐息诉。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既有刑事案件,又有民事和行政案件,并且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难度相对较大。为了能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案件,该同志坚持做到:一是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更新司法理念;二是遇到把握不准的案件虚心向庭室的专业权威人士请教;三是主动与原审主办法官交流和沟通,听取他们在处理本案时的思路。近三年来该同志共复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00多件,都能认真调卷审阅材料,对其中申诉理由成立的40多件案件,及时给领导汇报建议给予立案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化解了矛盾纠纷。对于其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案件,都能耐心仔细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依法劝说当事人息诉服判。对个别案情复杂或者息诉工作难度大的案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当事人通过在法庭上的充分论证,再加以辩法析理,达到息诉服判的效果。对案情特别复杂的三大纠纷案件,不怕苦、不怕累,翻山越岭深入实地查看现场,当事人被这种精神感动,息诉工作也容易做多了。对人大、政法委等监办的案件及被上级排查出的重点涉法涉诉案件,及时下访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协助共同做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解决了10多件涉法涉诉上访的“老大难”案件。几年来通过该同志处理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再来本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缠访。

      五、廉洁自律,做人民的好法官。

      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方面,能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官法》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来约束自己,忠于职守,奉公守法,严于律已,自觉抵御各种诱惑,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及娱乐活动,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能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志。能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桂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