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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水涨”之后话“船高”
__谈法官由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后地位与素质的辩证关系
作者:赵顺恩  发布时间:2010-07-01 16:02:50 打印 字号: | |
  中国有句俗话:水涨船高。这比喻事物随着所凭借的基础增长而提高。由此,让我想到了法官由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后,身份变化了,地位提高了,如何使自身的素质也高上去?这也有个水涨船高的问题。

  作为“水”与“船”,由于它们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水涨后,船应高起来,才能稳于水中,顺利航行。作为法官来说,地位和素质也如水与船,地位提高了,素质也必须高起来,才能适应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才能不辜负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建设的期望和要求。“水涨”需要“船高”,“船高”才能适应“水涨”的需要。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自然界中的水和船,涨与高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水涨后,船会自然高起来。而作为人的地位和素质来说,却不存在这种自然变化的因果关系。地位的提高并不会带来素质的自然上升,素质的提高往往还要依赖人的主观努力才能达到。因此,作为广大法官来说,在面临着晋升带来的地位变化时,是不是应该先想一想,自身的素质与审判员的要求符不符,差距有多大,怎样尽快缩小差距,提高自身的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自觉地从“船”的素质上增强升高的能力,而不能仅仅期盼依靠水的上涨把自己推上去。

  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法官由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后要认真研究和重视的问题,也关系到法官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问题,我认为从当前来说,应当重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培训工作上下功夫,虽然法官学院和各级法院在法官晋升时均要组织一次培训,但时间短、针对性不够强。为此应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达到审判员的要求,法院对助理审判员要进行经常性、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另一方面,法官本身也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跨上新台阶,从而使素质、能力随着地位、身份的改变而提高,自觉实现从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的转变。
来源:桂林中院党办
责任编辑:赵顺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