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庭法官欧阳峰在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主动为受伤昏迷住院急需用钱的当事人将赔偿款落实到位,这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一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精神,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09年4月5日5时,在兴安往灵川方向驶至灵川县路段时,发生了一起二次碾压的交通事故,兴安县古迹塘村人赵大宽是本案的受害人,因此事故造成了一级伤残。赵大宽向涉案当事人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其中一肇事车辆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灵川县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赵大宽因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一审判决后,永州中心支公司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欧阳峰考虑到本案涉及外省的多方当事人,判决书至少要二至三个月才能送达,跨省执行又会增加执行的难度,且受害人家庭困难,为治疗已支付了18万多元,外借13万元,现正急需用钱,如等到该案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则无法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因此,在完成该案的审结后,主审法官欧阳峰没有局限于本职工作。他主动与永州中心支公司有关人员多次解释与协商,经过不懈努力,永州中心支公司同意将应赔偿给赵大宽因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2万元转入法院财务帐上,再由赵大宽的监护人赵节文到法院领取。6月17日,永州中心支公司如数将12万元转到法院财务帐上,同月23 日赵大宽的监护人将该笔款项全部领走。
正因为主审法官欧阳峰在案件的审理之外仍为当事人着想,积极主动地给予当事人帮助,才使得受害人及时得到本该几个月后才能得到的赔偿款,解决了受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帮助其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