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广西区党委提出“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目标,临桂县为打造集政务、商业、商贸和文化生活为一体的生态新城,承载着全面建设发展的历史重任。新的重大发展机遇,使临桂县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腾飞时期,社会关系更加活跃,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表现明显,不仅民事案件数量激增、案件涉及面广,案件的类型也正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
新的经济形势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难度越来越高,如果抛开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不讲,片面地强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就可能在机械办案中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催生了对能动司法的迫切需求,如何转变司法观念,变消极被动司法为积极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对新时期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为此,临桂县人民法院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转变司法观念,破除机械办案,积极拓展司法功能,把法院工作切实纳入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合唱中去,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保障新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文通过对临桂法院2007、2008、2009三年中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分析比较,详细分析案件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并认真研究提出了应对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临桂法院2007年、2008年、2009年民事案件收案总体情况
随着临桂新区建设的快速推进,许多大型民营企业的进入、大量楼盘的开发,这里已成为各方投资的“香饽饽”。经济大发展使社会关系更加活跃,人们之间相互接触、交往的机会增多,同时也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到该地区寻求个人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社会纠纷产生的几率增加。2007年至2009年,临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437件。其中,2007年919件,2008年1170件,2009年2348件。
二、增幅较大的案件类型及特点
(一)增幅较大的案件类型
以婚姻家庭、合同、侵权三大类为民事案件基本分类。在2007年至2009年三年中,临桂县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分别为224件、214件、248件;受理的侵权类案件分别为145件、253件、218件;受理的合同类案件为550件、703件、1882件。可见,自2007年以来,临桂县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类和侵权类案件增减幅度相对稳定,涨幅最大的是合同类案件,2008年案件数增加了27.82%,2009年则增加了167.71%,超过了2007、2008两年同类案件总和。
(二)案件特点
1、房地产类纠纷案件增多。2007年,临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55件,2008年受理131件,增加76件,2009年受理143件,比上年度亦增加12件。而且,随着新区建设的快速推进,房地产开发的不断升温,预计此类案件仍将有递增的趋势。
2、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群体性诉讼所占的比例较大。 2007年,临桂法院受理的56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纠纷仅有6件;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104件,其中群体性纠纷81件,占77.89%;到了2009年,在受理的156件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纠纷竟然高达127件,占总数的81.4%之多。
这类纠纷多集中在临桂县福达汽车部件公司、王致和腐乳厂、佳登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由于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社会敏感性强,一旦处理不及时、不理想就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3、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诉讼标的增大。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增幅明显,且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借贷利息高额化的特点。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临桂县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27件,诉讼标的3165.02万元。其中,2007年181件, 标的454.21万元;2008年此类案件下降至112件,但诉讼标的却上升至854.21万元;2009年134件,诉讼标的多达1856.6万元,比2007、2008两年的总和还多548.18万元,个案中标的最大竟达到58万元。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资本市场的需求,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讲人情、讲便捷,不完善手续等做法,使得纠纷发生后举证困难,事实真假难辨,法院审理和执行难度较大,易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4、已结案件中可调性大,调解、撤诉率高。2007年临桂法院已结民事案件920件,其中调撤322件,占已结案件的35%;2008年已结民事案件703件,其中调撤案件604件,占已结案件的51.6%; 2009年,广西法院系统开展“调解年”活动,临桂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调节机制, 全年共调撤结案民事案件1716件,占已结案件的73%。调解结案的大多集中于离婚、借款、交通事故人身
损害等纠纷,以临桂法院2009年为例。全年共调撤民事类案件1716件,其中婚姻家庭类156件,拖欠服务费566件,电信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469件,其他类310件,分别占调撤案件比例9%、33%、13%、27%、18%。
三、民事案件激增的原因
(一)金融危机冲击下外部经济环境严峻。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临桂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农民工大量返乡,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从进出口贸易到国内市场,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期间,由于信贷紧缩使资金需求较旺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转而寻求民间融资渠道,从而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同时,涉及中小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数量大量上升;许多企业为应付危机不得不让工人待岗、歇业,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大幅度上升。如临桂县佳登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是一家生产电子配件的高科技民营企业,该公司于2009年宣告破产,统计至2009年10月15日,仅临桂法院受理的涉及该公司的案件总数40件,诉讼标的为5306.29万元。其中:拖欠劳动报酬纠纷25件,标的为234.25万元;借款合同纠纷8件,标的为4299.96万元;拖欠工程款纠纷7件,标的为772.08万元。
(二)新的发展机遇使临桂成为投资热土。临桂县距桂林市区仅5公里,321国道贯穿县境,与桂海高速、桂梧高速、湘桂铁路、两江国际机场共同编织成陆空便利的立体交通网络。区党委提出“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目标打响后,来自各方的投资资金进入新区,一批重点项目相继开工。作为城市建设主战场的临桂县,其发展前景被各行业广泛看好。3年间, 新区在售楼盘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由最初的3个增长到目前的20余个,大小各类民营企业1000多家。同时,临桂县工商局简化企业入驻审批程序,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临桂新区参与经济建设。如今的临桂,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更加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的上升时期,社会关系更加活跃,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更加强烈。
(三)诉讼成本的减少,降低了司法救助的门槛。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区高院根据广西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统一要求按最低标准收取诉讼费。如新《办法》规定,离婚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300元,广西按50元收取;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广西收取100元。同时,新《办法》还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大大缓解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越来越多的人更注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纷争。临桂法院2009年受理民事案件2348件,其中诉讼费10-50元的有1450件,占受案数的61.75%。
(四)新法的颁行实施。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甚至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比比皆是,再加上部分民营企业用工不规范,大多以口头承诺取代书面协议,在实际劳动中易产生各种争议和纠纷,劳动者维权相对困难。2008年,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三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开始实施,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力度加大。新法的实施给企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规范和指引,并降低了劳动者维权的门槛,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
(五)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从1986年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到现在,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优势,大力拓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深入推进,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蓬勃发展,促使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四、能动司法,服务地方经济大局的应对措施
临桂法院在积极发展临桂新区建设的大环境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审判职能,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增强司法权威,创造诚信规范的投资环境。随着临桂新区建设项目的全面启动,来自各方的投资资金将进入新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既要求社会的稳定,同时也需要社会的规范与文明。临桂法院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的司法保障机制,凡属新区企业参与和涉及的重大工程、对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项目等,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予以优先处理,依法适当放开立案、保全和执行条件,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新区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二)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全力服务大局。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临桂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涉及中小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数量大量上升。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造成的影响,临桂法院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为缓解企业生存压力,临桂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慎用保全措施,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严格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提供司法建议,努力破解新区征地拆迁难题。临桂新区建设面临的巨大折迁任务,成为制约新区建设步伐的“瓶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不仅需要市、县两级政府对行政措施进行调整与重构,同时也离不开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能动反应。在征地、拆迁、拆除违法建筑等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中,临桂法院抽调5名具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由1名副院长带队,实行“5 2 ”、“白 黑”全天候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熟悉法律法规、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到拆迁工地进行法制宣传,对征地拆迁、安置农民进行说理及安排工作,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不仅如此,该院还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群体性事件苗头的敏感性,立足自身职能范围,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并梳理汇总向政府报送预警信息。
(四)创新机制,构筑全方位调解体制。临桂法院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服务新区建设,加快‘三化’进程,构建和谐临桂”的目标,认真探索和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把调解作为结案的最佳方式来追求,通过严把立案审查关,做好立案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同时,还积极参与构建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充分利用社区、工会、妇联等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诉讼解决和非诉讼解决的联动与协调,建立起一个大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和辖区的经济繁荣。2009年,临桂法院调解各类民事案件1716件,调撤率73%。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量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了有效化解,不仅使上访率减少,而且使涉诉信访量大幅下降,三年来,临桂法院未发生一起赴邕进京上访事件,实现了涉法涉诉案件“零”上访。
(五)加强联动与协调,拓宽纠纷解决途径。对在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案件,单纯依靠诉讼途径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临桂法院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通过立案信访部门做好此类案件的导诉释明和来访接待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同时,临桂法院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就近、便捷、快速的争议处理通道,将劳动争议中的矛盾化解在诉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效果。
(六)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临桂法院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行司法为民措施,努力构建便利的司法救济渠道。一是开展立案便民服务。建立了集接访、审查、立案、收结诉讼费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发放诉讼指引、风险提示等引导群众正确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二是开展司法救助服务。认真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2009年共对20名困难当事人予以了诉讼费减、缓、免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16万元。三是缩短案件审限。对因劳务纠纷、工资报酬、工伤损赔等民生案件,一律予以快速审理和执行,并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2009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56件,结案156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9件,调撤率达25%。
(七)狠抓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目前,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强烈。临桂法院通过优化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一对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做到严格把关,逐案检查,层层负责,确保司法公正;二是改进学习方法,通过每月“一题一案”的政治业务答题方式加强干警自觉学习;三是主动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投诉中心、庭审观摩、发放随案监督卡,走访当事人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质量有新的提升;四对符合再审条件应当再审的案件实行“宽进严出”,开启正当申诉之门,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八)开展便民、利民的宣传活动,优化辖区法治环境。法院宣传工作在普及法律知识、加深人民群众与法院联系沟通,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临桂法院在宣传工作中,围绕“服务地方经济、推进社会管理”这一重点,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宣传队伍,以宣传媒介为平台,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打造专题宣传栏目、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新闻稿件,宣传法院工作,介绍法律知识,在思想上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