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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妥善调解化纠纷
作者:吴金成  发布时间:2010-09-01 15:42:43 打印 字号: | |
  2010年9月1日上午,荔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潘德艳系经营饲料的个体户。,被告郭玉莲是一个勤劳朴实的农民,为了发家致富,他饲养了多头生猪,并向原告购买饲料。看着一天天长大的生猪,郭玉莲心理充满了希望。但天意弄人,在生猪快要出栏之时,郭玉莲饲养的生猪却因病死亡。这一变故,让被告损失很大,一时间,连欠原告潘德艳的饲料款也支付不起。同时,原告潘德艳也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为了维持经营,原告潘德艳找到被告郭玉莲,要求他偿还饲料款。但因各种原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饲料款。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为了化解原、被告之间的分歧,妥善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从善良风俗方面加以引导。经过法官的真情调解,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潘德艳同意被告郭玉莲于2011年1月31日前偿还所有饲料欠款。

  听到当事双方感谢的话语、看到当事双方脸上满意的笑容,主办法官的心理甜甜的。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