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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夫妻百日恩 欲弃病妻不准许
作者:莫田华  发布时间:2010-09-01 17:01:15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间相互恩爱,互相扶持帮助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原告罗瑞军却在其妻子患有子宫癌尚未完全治愈时提起诉讼要与妻子离婚,9月1日,荔浦法院马岭法庭作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夫妻间有时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是难免的,2010年8月12日,原告罗瑞军却以此为由,将其妻子黄燕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马岭法庭于8月23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9年读初中时就认识,1990年确定恋爱关系,1995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女儿。今年4月,被告查出患有子宫癌时,原告还给了一万多元给被告治病。法官由此认定,双方的婚姻基础是相当好的,也还是有夫妻感情的。故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来源:荔浦法院马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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