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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姻缘难续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作者:吴金成  发布时间:2010-09-03 09:17:08 打印 字号: | |
  婚姻的存续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2010年9月2日上午,荔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双方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1992年,原告林华与被告陈有经人介绍相识,在逐渐的交往中过程中,双方互生好感,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95年,俩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9年生育了一女孩。刚开始,夫妻双方相处还可以,生活也比较平静。但随着日子的逐渐推移,生活趋于平静,双方恋爱时掩饰的缺点和在生活理念上的不同都已经充分地显露出来,加上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2010年3月份,原、被告开始分居,双方的感情也就此宣告破裂。为此,原告于2010年7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婚生小孩至成年。

  法院受理后,法官将双方召集起来进行调解。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主办法官认为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如果勉强维持感情已破裂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为此,法官从情、理、法,特别是家庭、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被法官的诚意和精神所打动,达成了同意离婚的意向。随后,法官就双方婚生女儿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出了合理、妥善的处理方案,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 至此,一个包含了男女双方许多哀怨情缘的离婚案件,在荔浦法官的巧妙调解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叫作好聚好散的句号。
来源:余作才
责任编辑:荔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