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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法院六项措施力抓质量考评

作者:何月蓉  发布时间:2010-09-21 16:09:18 打印 字号: | |

    对于审判机关来说,执法办案是最基本的业务工作,是履行审判职能的基本方式;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执法质量最直接的反映,是落的监督、导向、纠错、激励和归责等功能,推动审判工作的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近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根本保证。近年来,资源县人民法院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加强执法质量考评的新途径,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为突破口,创新推出案件质量考评促执法质量提高,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考评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453件,审(执)结2441件,年审结率、执结率均达到99.51%以上,裁判正确率达到99%以上,连续三年无申诉再审案件,案件上诉率低于8%,案件质量考评,每年都在全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健全制度,规范案件质量考评

近年来,我院注重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以《审判流程管理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细则》和《案件质量差错的分类及认定标准》等规章制度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一是案件流程管理制。实行“立、审、执、监”四分离,规范案件立案、排期、庭前调解、开庭、宣判、评查、归档等环节,充分发挥流程管理的效果,把好案件程序的质量关。

二是审限预警跟踪制。自逼加压,在法定审限的基础上,制定了院内审限,即: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30天,至迟不能超过45天;民事和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45天,至迟不能超过2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至迟不能超过3个月。在法定审限和院内审限的双重制约下,案件审理步入了快车道,案件结案率也逐年上升。2007年结案率为97.2%,平均结案天数为77天;2008年结案率为98.5%,平均结案天数为68天;2009年结案率为99.2%,平均结案天数为53天;20101-8月结案率为95.7%,平均结案天数为51天。

三是案卷按时归档制。每月报结的案件必须在当月十七日前将案卷归档,对未在当月十七日归档的,在评查案卷中扣除相应分值。结案数以归档数为准,并以此作为岗位目标量化考核的依据。

四是案件质量月评查、月通报、月讲评制。坚持实行每月定期报送、定期评查、定期总结、定期通报的“四定”监督制度。定期报送:每月17日前,各业务庭将所结的案件,交到档案室。定期评查:每月18日至23日,审管办从档案室提取出案卷,严格按照考评办法,逐案评查。定期总结:每月23日至25日,审管办认真写出评查报告,对各业务庭所办的案件,存在有什么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都要做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定期通报:在月底院务会上,审管办在大会上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讲评。

五是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制。对涉诉信访事件和强制执行的重大案件,院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实施现场监察,动态监察,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注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该类案件及时、公正得到解决。

二、科学制定案件质量考评内容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我院根据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制定一套较为科学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实体裁判公正率、程序合法率、办案效率、办案的社会效果、结案均衡度、诉讼文书及卷宗格率等6个方面内容。

1、实体裁判公正率。主要包括:一是重审改判率:指经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数与同期结案总数之比。二是其他案件差错率:主要指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为质量差错案件数与同期结案总数之比。

2、程序合法率。主要包括:一是开庭率,主要指一审、再审以公开开庭方式审结的案件数与同期一审、再审案件结案总数之比。二是公开审判率。即公开审判的案件数与法定应公开审判的案件总数之比。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法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外,公开审判率应达到100%。三是当事人诉讼权利落实到位率。主要是要求法官充分尊重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他们依法参与诉讼,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3、办案效率。主要包括:一是审结率,是指审结案件总数与同期收案总数之比。二是执结率,是指执行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 强制履行完毕 依法终结实体执行案件数与同期受理的执行案件总数之比。三是审限合法率,是指所办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数 依法延长审限内结案数与同期结案总数之比。将审判效率的指标量化、细化到每个部门和每名法官。

4、办案的社会效果。主要包括:一是调解率:主要指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与同期一审、再审结案总数之比。二是上诉率:是指上诉案件数与同期一审结案总数之比。三是申诉、抗诉率,是指对已生效裁判提起申诉、抗诉案件数之和与同期生效裁判案件总数之比。四是服判率:是指调解结案数 撤诉案件数 一审判判决生效后未上诉申诉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五是上访率,是指上访案件数与所办案件总数之比。把办案的社会效果作为审判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引导法官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5、卷宗及诉讼文书合格率。主要包括:一是裁判文书合格率。主要看是否按规范化要求制作,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错别多漏字现象;是否能反映举证、质证、认证的全过程;说理是否充分,逻辑性、针对性强否等内容。二是卷宗合格率。主要看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笔录、证、票等文书是否按要求填写,或有错填、漏填卷宗项目;卷宗文书材料排列顺序是否符合要求;卷宗文书材料立卷编目、装订是否规范、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及时归档等。

6、结案均衡度。主要考察各月结案率是否均衡,这一指标旨在引导加强均衡结案,防止“前松后紧”年底搞突击结案影响案件质量.

同时,一改过去只注重对审判环节进行考评,而忽视立案、送达、执行、卷宗归档等环节考评的问题。,出台了新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类案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每一个案件的标准分为100分,并将其细化到立案、送达、审理、执行、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总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案件,低于85分或差错达5处的为不合格案件,出现两处以上(含两处)差错的认定为差错案件。不合格案件占所办案件的10%以上或差错案件占所办案件15%以上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扣发一定比例的目标责任奖金。对于发回重审和超审限、超执行期限的案件,则另行追究错案责任。

    三、严格标准,每案必查,全程监督。

严格按标准实行每案必查制度,评查的内容涵盖了法院受理案件至执行终结的全过程,对立案送达、财产保全、庭前调解、委托鉴定等各个环节也实施全程监督,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不仅要检查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中卷宗材料是否齐备,审理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是否规范,文字记录是否清晰等基础技术性问题,更注重检查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程序、实体判决是否准确、合法,案件审判过程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或错误裁判发生等实体问题。并对改判、发回重审、指定再审及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进行综合评议,分析原因,促进整改。同时,“审管办”除对案件质量进行静态监督外,还对审判活动进行动态监督。通过开展审判观摩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庭审的方式,由“审管办”对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的庭审驾驭能力、适用法律能力、法庭秩序维护、当庭调解能力、当庭宣判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在综合评定后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从而提高主审法官的审判水平,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每年,动态监督约占案件总数的15%。

对经过“审管办”评查的案件,还要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由审判委员会进行再评查,以检查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考评结果是否客观、公正。通过实施再监督、再评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评查结果的公信力,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果。2007年评查案件769件,2008年评查案件801件,2009年评查案件871件,20101-8月评查案件349件,质量合格率为99%

    四、认真整改案件质量问题,严格监督和纠错

一是及时通报,督办。采取每季度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情况在全院予以通报。重大事项随时进行通报。对问题明显的案件逐一进行剖析。

二是责令整改具体案件质量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对暴露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及时纠正案件所存在的质量瑕疵。

三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审管办”准确掌握审判权、执行权运用状况,有针对性地找主审法官、主办执行员开展交心谈心、提醒告诫,促进队伍廉洁。

五、着力推进均衡结案,严防效率低下

1、强化均衡结案思想。明确均衡结案在法院审判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要求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使案件的审判、执行更有条理、更平均,克服“前松后紧”和“一松一紧”状况。

 2、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对长时间超审限的案件要督办并通报;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对未结案进行催告和警示;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和繁简分流,提高当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缩短案件流转环节的时间;加大审前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收案数量。同时,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快调优先”的理念,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强化均衡结案奖罚机制。将结案均衡度纳入考核指标,运用指标杠杆,针对性地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在突出办案数量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月、季度均衡结案率、超审限未结案数等办案指标进行综合考核,防止将案件拖到审限临界时才结案,促进收结案进入良性循环,避免案件积压

六、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纠防结合的重要手段。责任追究形式分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法审判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根据我院《廉政公正执法奖励基金制度》,扣罚相应比例的奖励基金,进行经济处罚。第二、第三个层面分别为不合格案件质量责任和案件瑕疵质量责任追究两种形式。明确对优秀、良好及合格案件的奖励办法,同时,对受处罚者也不是一罚了之,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件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如开展座谈讨论、责令受处罚者书面检讨责任、通报、讲评等形式。

凡应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审委会研究决定,且受处罚者可以申请复议,从程序上保障责任追究的准确性。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了法官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从而大幅度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审判公信力,降低了申诉率,近三年来,我院裁判生效的案件,无一件进入再审。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