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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召开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

作者:余作才  发布时间:2010-09-29 15:19:09 打印 字号: | |
座谈会现场
  9月28日,市中级法院召开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调处办、市拆迁办、桂林日报社、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领导以及市中级法院院长廖少昆、副院长李忠林和行政庭法官共30人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围绕《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并就该市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如何更好地良性互动积极建言献策。

  自1991年至2010年6月,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行政审判工作,行政审判职能得到不断强化,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9072件,其中一审案件6317件,审结6252件,二审案件2755件,审结2730件,占全市各类案件总量(383270件)3%。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年来,受理行政案件数从1991年受理一审案件208件、二审45件,逐年攀升,至2005年一、二审案件达1010件,其中一审812件。

  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361件,其中一审收案821件,审结750件,其中2008年收案338件,审结336件,上诉239件,上诉率71.13%,2009年收案304件,审结304件,上诉198件,上诉率65.14%,2010年上半年收案179件,审结110件,上诉142件,上诉率79.33%,平均上诉率70.53%,比全区2009年行政案件上诉率(80.89%)低十个百分点,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14%)近十七个百分点;二审收案540件,审结508件,其中2008年收案209件,审结208件,2009年收案191件, 审结186件,2010年上半年收案139件,审结114件。两年多来行政和解结案176件,调撤率达13.99%,维持率81.40%,行政机关败诉率13.16%;行政案件再审54件,改判9件,改判率18%,发回重审1件。在上述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受理“三大纠纷”、征地、拆迁案件:一审454件,审结370件,占行政案件数的55.29%,其中二审收案342件,审结308件,占行政案件数63.33%,二审改判31件,发回重审4件,改判率10.07%。受理工商、税务、环保、矿产、交通处罚等案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3%。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史旭东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桂林市行政审判、行政执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党组书记、院长廖少昆在座谈会上强调,随着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审判工作任重道远。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行政审判根本方向,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的行政审判重要前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的行政审判重要原则,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行政审判基本要求,坚持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行政审判根本保障,为保障我市“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市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