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地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担负着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调节经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不容置疑,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历史的责任。当前,我市法院信访多,居高不下,从一个侧面,反映我们审判工作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脚踏实地做好信访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分析原因,调整思路
近年来,桂林市两级法院根据中央、自治区政法委部署和最高法院和高院的要求,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一批老信访户息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裁判案件,总有一方败诉,涉诉信访再所难免。初步统计,截止今年八月底,桂林法院信访案件ⅹⅹ件,其中中院ⅹⅹ件,占全市政法单位信访案件60%以上。信访居高不下,来访者有诉说明法官凳子坐歪,偏袒一方,裁判不公,甚至有喊冤缠诉的,既有新访人,也有老访户,不仅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院形象,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因此,我们在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涉诉信访的原因。归纳起来有:执法行为不规范;少数裁判文书引用法律不够准确,说理性逻辑性不强,文书错漏时有发生;法院部分生效的判决得不到及时地执行,给当事人打了“白条”;个别案件仍然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此外,不排除有的信访人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而缠诉。通过分析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统一了思想认识,调整了工作思路,把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法院信访办公室,专司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专业部门与业务综合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规范行为,公正司法
到法院信访,属于法院信访范围的案件,都是来源于法院的裁判。要从根本解决信访难的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以公正裁判取信于民。先后建立了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结合开展“驾驭庭审能力”、“优秀裁判文书”、“案件数量和质量”三大业务竞赛,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通过多年的教育整顿,法院这支队伍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水平不断提高,是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一支队伍。但也有少数素质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要求,司法行为不规范,个别人甚至违法违纪。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违法违纪办案的责任追究制,赏罚严明,凡是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必须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弘扬正气,从制度上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使法院的司法行为,案件的裁判的质量,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扭转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信访工作,只要有法院的裁判,就存在信访的问题,只是信访数量的多少而已。我们要把信访工作当作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建立健全法院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法院的司法水平。为此,应当建立以下信访工作的机制。一是组织机制,中院成立信访工作办公室,基层法院在立案庭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信访人员应当是政治素高、业务比较全面,事业心强,乐于奉献的同志。院领导要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给信访工作人员创造比较和谐工作氛围。二是建立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以终审生效的裁判划分两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的管辖。以信访案件诉讼性质,划分本院各部分的职责(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由信访办受理除外)。实行信访工作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信访部门和其他业务、综合部门分工负责的格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即:上下级法院、院领导与其他工作人员、专门部门与业务综合部门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接待机制,院长接待日,改为预约接待机制。过去,实行的院长接待日,集中接待来访群众,对于了解情况,改进法院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但时间一长,来访者误认为只有院长接待才能解决问题。这样就集中在院长接待日来访,而平时来访者寥寥无几,造成院长接待日忙得不亦乐乎,影响接待工作质量。为提高接待工作质量,我们将院长接待日改为预约接待制。即来访者必须通过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接待,然后由接待人员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是否由院长预约接待建议,经院长同意后方可预约接待,这样就发挥信访工作人员和院领导这两个积极性的的作用,不仅减了院领导接待信访工作的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接待信访工作的质量。四是建立奖罚机制。对热爱信访工作,忠于职守,一心为民,做好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根据人民法院的奖惩条例,视贡献大小给予记功奖励。赏罚严明,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信访群众冷硬横推,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从机制上保障涉诉信访工作常抓不懈,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