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林雨西和林小蕾系姐妹,林小蕾现年17岁,身患尿毒症,生活不能自理,急需医药费治疗。被告杨春花系原告林雨西和林小蕾的母亲,于2001年与林华(林雨西和林小蕾的父亲)离婚。离婚后,原告林雨西和林小蕾随父亲林华生活。离婚时,被告杨春花与林华对位于临桂县城榕山路120号房屋未作处理,于2002年3月12日,被告杨春花对位于临桂县城榕山路120号房屋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王英(原告林雨西、林小蕾的奶奶)、林向群(原告林雨西、林小蕾的伯伯)、林华、林明娟(原告林雨西、林小蕾的姑姑)、林珍(原告林雨西、林小蕾的小姑)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双方当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第一项内容为:由五被告卖掉临桂县城榕山路120号房屋后帮林华、杨春花婚生之女林雨西、林小蕾在临桂县城购买一套住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含普通装修,能够居住),房产权属归林雨西、林小蕾所有,以林雨西、林小蕾的名字办理房产证;被告王英、林华、原告杨春花可以随林雨西、林小蕾居住该房至终生。该调解协议的此项内容确认被告杨春花享有对卖掉临桂县城榕山路120号房屋后重新购房屋,即:本案争议的位于临桂县人民路新大城3#-1-2-2号房屋的终生居住权。现被告杨春花居住在位于临桂县人民路新大城3#-1-2-2号房屋内。林小蕾于2008年5月经诊断患有尿毒症急需医药费治疗,现原告林雨西、林小蕾姐妹俩人主张将位于临桂县人民路新大城3#-1-2-2号房屋出售,将出售款作为原告林小蕾的治疗费,要求被告杨春花立即从临桂县人民路新大城3#-1-2-2号房屋搬出并配合二原告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手续。而被告春花不同意将房屋卖掉,理由是自己现在是只身一人在桂林一家厂里打工维持生计,每月只有600元的收入,如果卖掉房屋,自己将无经济能力买房,卖房后无处安身。母女双方协商不成,情急之下的姐姐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争取到售房权,尽快给妹妹凑到医疗费。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妹妹林小蕾身患尿毒症急需医药费住院治疗,迫在眉睫,房子该不该卖?卖了之后母亲杨春花享有的永久居住权该如何保障及若卖掉房屋,母亲杨春花而后的安居如何安顿?
【法院处理结果】
在深悉案件的原委的前提下,考虑到原告林小蕾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治疗,但是也要考虑母亲杨春花享有的终生居住权,至少也要保障其暂时的安家居住,为维持家庭的和睦,主审法官从法的理性和人的感性双方考量,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做一些让步。在调解中双方都认可被告杨春花的居住权,双方也都同意将位于临桂县人民路新大城3#-1-2-2号房屋出售用于原告林小蕾的治疗。原告林雨西考虑到卖掉该房屋后会影响其母亲居住,愿意从房屋价款中拿出70000元作为母亲的安置费。林小蕾的法定代理人林华在本案调解中自愿表示个人负担今后林小蕾的治疗费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杨春花自愿放弃自己的居住权,同意原告林雨西、林小蕾主张出售位于临桂县人民路新大城3#-1-2-2号房屋;
二、原告林雨西、林小蕾出售房屋后补偿70000元给被告杨春花作为今后的安置费;
三、原告林雨西、林小蕾付清70000元给被告杨春花之后,被告杨春花必须在收到安置费70000元之后5日内搬出该房屋,若二原告不给付70000元给被告杨春花,被告仍可以在临桂县人民路新大城3#-1-2-2号房屋内居住。
四、今后林小蕾的治疗费用林华自愿个人负担,被告杨春花不再负担。
【心得】
这是一场感性与理性的较量,面对自己的女儿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作为母亲的能不动恻隐之心,伸出援手来救自己的女儿吗?面对自己窘困的生活处境,年过半百的她仅仅依靠6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如果不争取一点安家费又该如何面对残酷的现实生活?对于未成年的妹妹我们暂且不说,才从学校出来的姐姐看着年幼的妹妹身患重病,而自己也是刚刚才参加工作,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又该如何肩负做姐姐的重担,父亲已经老了,能靠的又有谁?房子可以不住大的、好的,卖掉房子去租个房子暂且住着,也一定要把妹妹的病治好,这是她作姐姐的心愿。而对于母亲,她狠下了心,极力劝说母亲搬出去租房,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能尽快给妹妹凑到医疗费。这样的心境,这样的情感,作为办案的法官从理性出发,从人性出发,从情感出发,救人是第一,母亲的安居也要兼顾,做足做透双方的工作,尽可能的考虑双方的需求,双方当事人在理性和感性中较量,最终血浓于水的情感,让我们看到了令人温馨的一幕,母亲愿意放弃自己的居住权,同意卖房,而姐姐也愿意从情感的角度出发考虑母亲的安居,最后达成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的法是理性的法,也是有感情、有生命的活法,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法。我们的法律是给人民谋福祉的,法律正是通过我们的法律工作者来传达了她的宗旨,我们尊敬的法官们肩负着这样的使命,并通过一件件的案件来传达这样的法旨,完成不一样的使命。公正无私、不偏袒、理性的法官形象是我们经常说的,但是我要说我们的法官也是集理性和情感于一身的人民公仆,工作有原则性,更有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