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9日,兴安法院干警廉政食堂开业,正式投入使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廖少昆院长及兴安县委王建毅书记、秦凌云副书记、县委常委政法委冯远书记、县政府阳明县长等领导到场指导工作,对兴安法院干警廉政食堂建设工作提出了恳切的意见及建议。
兴安法院为深入贯彻“五个严禁”规定,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大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全力服务县经济发展大局;同时为有效规范干警作风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有效杜绝法官接受吃请问题,解决干警就餐、误餐的后顾之忧,提高干警福利待遇,有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促使干警集中精力投入审判执行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基层法院各项中心任务,投入资金将地下停车场空闲处改造成法院干警廉政食堂。建设廉政食堂坚持以方便干警生活、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节省开支为原则,按照“干警出一点,单位补一点”的方式为干警提供早、中餐服务,廉政食堂操作间与就餐厅分离,配置了消毒柜、空调、饭桌、椅子、餐具等设施设备,并聘请专业厨师制作饭菜,尽力满足干警口味,制定严格的廉政食堂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管理努力以安全可靠的食物、可口美味的饭菜、优雅洁净的就餐环境保证干警吃得放心、吃得舒心,吃得省心,全力营造“不必在外吃,不愿在外吃,吃了还想吃”的氛围。为使食堂充分发挥服务效能、廉政效能,兴安法院规定公务接待就在本院廉政食堂进行,并就公务接待、干警就餐等方面分别制定了严格的食堂就餐制度和食堂监督管理制度,全院干警共同努力,打造真正的“法院廉政食堂”,有效提高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廉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