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案裁判文书不仅是办案法官的“门面”,更关乎法院的形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自成立以来,一直把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案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以制作优秀裁判文书为突破口,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庭审判人员先后获广西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评比二等奖、三等奖等各项奖励。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样式虽有统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之处,几年来,民三庭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此类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对存在的问题一一予以纠正。首先,强化说理意识。裁判文书要以理服人,使每篇文书的说理都更具针对性、更有说服力,特别是对于原、被告争议较大的案件,要逐一予以充分论证,避免强行性判决。其次,规范质证过程。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双方当事人诉辩内容之后,写明当事人举证的情况,然后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在证据认定的基础上,再写查明的事实和本院认为等;另一种是在诉辩内容之后写明当事人举证情况和查明的事实,再对认定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最后写本院认为等。法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使用,关键在于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进行认证表态,裁判说理要合法合理,深入透彻。再次,严把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关。每一篇裁判文书从说理论证到语句语法甚至标点符号都要经过庭长、审判长的严格把关。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往往几易其稿才最终审核通过。最后,严格裁判文书校对。裁判文书需要经过承办法官审查、合议庭成员辅查、庭长评查、跟案书记员校查、承办人复查,最终才发给当事人,裁判文书的瑕疵率明显降低。民三庭的办案人员也不断地在制作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注意吸纳接受先进法院的经验,这种兼收并蓄的风格,使他们不断地明白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的方向和坚定对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追求。
总之,民三庭通过全面加强审判业务管理,严格办案人员的责任,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打造了一批制作精良、说理透彻、形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的精品涉外、知识产权案裁判文书,既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程序透明,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又增强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