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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林金文慰问桂林法院曾宪戊等两位英模
作者:余作才 王国裕  发布时间:2011-01-11 09:51:34 打印 字号: | |

110上午,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金文在桂林市中级法院慰问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选进个人”--桂林中院执行局审判员曾宪戊和“全区十佳女法官”--灌阳县法院副院长盘仙妹,并为他们送上了1000元慰问金。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周冕、桂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少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崇燕陪同慰问。

曾宪戊同志是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名优秀法官,1976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承办了多起大案要案,2004年调任执行局副局长以后,先后执结了一批“骨头案”,执行标的超亿元。因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被评为桂林市劳动模范;2008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盘仙妹同志是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瑶族,先后在法院的多个部门工作,从书记员成长为法院的副院长,曾多次受到市中院和市里的表彰,2006年被评为“全区十佳女法官”,其先进事迹曾在法治快报作过长篇报道。

林金文副院长说:“你们两位英模,都是战斗在审判一线的优秀法官,工作很辛苦,为法院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春节来临之际,我代表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对你们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为法院审判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两位英模表示一定不辜负高院领导的关心和厚爱,在新的一年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法院审判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桂林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余作才 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