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基层法庭工作,下乡总是难以避免的,有时是为了送达应诉材料,有时是为了看现场,有时是为了送裁判文书。荔浦法院马岭法庭下辖三个乡镇几十个自然村,最远的有100多公里,有的自然村至今尚未通车,交通不便,通信不畅,一旦碰上那里的纠纷,往往是苦不堪言。如遇上天寒下雨,或是烈日当头,那更是苦上加苦。然而,为了程序公正,进而确保裁判的公正,再远的地方法官也要亲自送到,那样才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及身上的重任。
法庭日常处理的大多是些邻里纠纷、家庭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是小、杂、乱、难,但却又牵涉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往往是比较朴素单纯的,他们除了法律,更相信“道理”,其想法和行为很多时候是依理而行。同时,农民群众又是较真和耿直的,他们认为有理的就会坚持到底。这使得法官在审理他们的案件时往往需要多做很多工作,付出更多的心血,在说理释法上需下更多的功夫,在跟他们打交道时需更加的坦诚和耐心细致。
其实,跟这点苦比起来,法庭工作中更多的是快乐。春天下乡可以观花,夏天下乡可以看水,秋天下乡可以品果,冬天下乡可以赏雪。农民群众热情、厚道,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远道而来的法官总是礼遇相待,法官是他们信任和尊重的客人和朋友。这些都是“小乐”,更大的快乐是看到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后,群众流露出满意的微笑和对法官钦佩的表情,或是看到群众能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安心的投入到生产和生活中去,又或是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后,对法律建立了信仰和对党和国家的感激等等。
其实,苦和乐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只要能坚持信仰,坚定信念,安然对待,心平气和,为民服务,往往就能苦中作乐,苦变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