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应该我们的价值目标和追求。我们不仅要把法律的尊严带给当事人,还应把法律的温暖送给当事人。”在去年的初任法官培训班上,广西高院立案庭莫澄真庭长饱含深情地对我们说。
人民法官为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是茶余饭后的谈资,它得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而在这样一个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期待和新要求,是否真正“为民”,得让人民说了算。很快,我将是一名法官,我准备好了吗?我听着,细细咀嚼着。
一年的光阴,让我经历民、刑、行三大诉讼,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们在我身上收获了法律的尊严与温暖了吗?我思忖着,也在渐渐改进着。
由于工作调整,我来到了这里——诉讼服务大厅。每天打一敞开门,前来咨询的、立案的、诉前调解的、申请执行的……总是接踵而至。“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您的是民事案件,请到这边窗口”、“您稍等”、“您是来调解的吗?请往这边走。”……总是不绝于耳。于是,绽放了一张张释然的笑脸。
这里的法官是不一般的。他们是人民忠实的公仆,“俯首甘为孺子牛”,用水一般的柔情抚慰着这里“受伤”的人民。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热心、细心、耐心和爱心;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水相送,一句问候暖心,一片诚心解惑。这是他们自觉的“三四五”行为准则啊。
这里的法官是不一般的。他们是人民群众中普通而又特殊的一员,用铮铮铁骨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从接待每一次来信来访,到决定个类案件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再到审判流程的管理与监督,他们在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彰显着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这是他们无悔的青春信仰啊。
只是,他们真诚的付出得到了回报了吗?不需回报。无怨无悔。
欲知法律的尊严与温暖,“春江水暖鸭先知”,且看那些来往这里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