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少昆、县委常委夏雪刚、副县长文亚军、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春兰的陪同下,带领区高院15名干警,来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南方水泥厂附近植树造林。
早上9点钟,小雨连绵,寒冷刺骨,兰副院长一行冒雨带上植树工具,身穿雨衣和水鞋直奔植树地点。兰副院长等领导带头挖树坑,将树苗一棵棵植于坑内,干警们一起上阵,干得热火朝天,干警们踏实、认真,互相协作,树现场一片热烈场面。大家不顾泥水染脏了衣裤,克服雨天植树带来的不便,齐心协力,排除困难,尽管干警的身上流汗水,身外流雨水,脚上流泥水,仍坚持一丝不苟,高标准、严要求植好树苗,经过半天的辛苦劳动,圆满完成了这次植树任务。
植树结束前,兰副院长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资助恭城县林业局植树造林扶持资金50000元。
植树造林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每个公民都有植树造林的义务,为提高生活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意识,兰副院长要求人民法院要带头植树,带头护树,建设好绿色环境,持之以恒地参加每年的义务植树活动,为建设好生态恭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出自己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