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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法院2007至2010年女性犯罪情况统计分析
作者:陈丽娜  发布时间:2011-03-22 10:06:49 打印 字号: | |

女性,一个美好温柔的称谓,人们常常用“天使”来形容她。可是,随着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越来越高,有这么一群“天使”却迷失在灯红酒绿的社会里,由于形形色色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天使折翼,令人扼腕叹惜。笔者对临桂法院从2007年至2010年审判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女性犯罪的原因及特点,并就如何控制和预防女性犯罪提出初步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对女性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所裨益。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07年至2010年临桂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女性犯罪案件4854人。其中: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99人;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型犯罪1213人;失火、交通肇事、非法制造爆炸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77人;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812人;妨害公务、组织卖淫、贩毒、滥伐、盗伐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1011人;挪用公款罪11人;玩忽职守罪11人。

通过对临桂法院2007年至2010年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该院审理女性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从犯罪类型分布看,女性犯罪呈现增“两高”趋势。一是侵犯财产型犯罪高,占女性犯罪总数24%。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增高,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2%

2、从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分布看,以20-45岁的成年女性居多,共计3540人,占总人数的74%。50岁以上中老年妇女犯罪人数较低,共计77人,占总人数的16.7%。未成年女性犯罪呈下降趋势,200722人,200922人。

3、从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看,以初中文化的人数居多。在54名女性被告中,文盲5人,小学文化16人,初中文化24人,高中文化7人,大专文化2人。

4、从犯罪主体的区域分布来看,以外地人口居多,共32人,占女性被告人总数的59.3%,本地籍女性22人,占40.7%。在32名外地藉犯罪女性中,有12人因非法经营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罪获刑。

5、从犯罪方式看,女性犯罪大多是非暴力型犯罪。由于女性在体能和心理上天生弱于男性,这种身心差异决定了女性多易实施诈骗、盗窃、非法经营等非暴力型犯罪行为,在参与的绑架和抢劫犯罪中,也主要依附于团伙中的男性成员。

6、从量刑结果看,女性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大多数,宣告缓刑的比例较高。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3人,占42.6%;宣告缓刑13人,缓刑适用率24%

二、女性犯罪原因

女性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既有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等内在因素,又有家庭、社会环境等外在因素。

1、心理因素。一是女性大多情感丰富且感情脆弱,当感情受挫时,易因爱生恨走向犯罪。如被告人张梅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张梅因同居多年的男友另结新欢,其多次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回应后,将其男友砍伤。二是虚荣心作怪。一些女性在享乐思想的支配下,道德感缺乏,精神空虚,热衷追求对物质的满足欲和膨胀的个人私欲,当其虚荣心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往往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如盗窃、容留卖淫等。三是文化较低,自我保护能力差。女性体力和认识能力不如男性,是非判断能力差,容易依附于他人,或者轻信、盲目听从他人,或者容易被人威胁利用,实施犯罪行为。 

2、家庭原因。一是婚姻和感情危机。随着“婚外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增多,由婚外情引发的女性犯罪也呈上升趋势。面对婚外情,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丧失理性,采取过激手段。二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诱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女性自身的体力和性格的弱点,使女性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3、社会因素。而今,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越来越高,并且承担和男性共担家庭和社会的重任。很多女性一方面或者想改变自身经济条件,或者受物质和金钱的诱惑,追究奢侈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却由于文化水平、能力等条件限制,而社会又缺乏有效的管理、约束、教育和帮助,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女性犯罪的社会控制和预防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强化女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女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女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

2、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宣传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对家庭纠纷尤其是家庭暴力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并没有解决真正矛盾,待到一遇“导火线”,矛盾迅速升级才诉诸法律,为时已晚。

3、充分发挥妇联等女性维权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反家庭暴力的服务网络,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能及时获得援助;设立专门的妇女救助中心,对其进行法律和心理援助。

4、净化社会环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娱乐消费场所的监控,随时掌握与发现女性犯罪的苗头与行踪。另外,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多开展健康积极的娱乐活动,鼓励女性多参加集体活动,从而丰富业余生活,使其感悟到社会的美好,主动地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来源:临桂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