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英与杨丽同居住在广西龙胜县华龙街37号楼,赵英住四楼,杨丽住五楼。2011年4月9日上午,已有身孕的赵英因感冒在家休息。但楼上住户杨丽一直吵不停。于是赵英上楼指责杨丽在楼上制造噪音,杨丽当场否认,双方发生争吵,相互拉扯,杨丽掐住赵英的脖子将其推到墙上,邻居廖梅来解劝,杨丽仍不停手,并用凳子将廖梅和赵英打伤,无奈赵英报警求救。中午12时赵英被送到龙胜县医院住院治疗,可是肚里的孩子无法保住,先兆流产。3天后,赵英出院回家休息。2011年6月5日,赵英向龙胜县法院起诉,要求杨丽赔偿医疗费1927.9元、误工费5780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以上共计20827.90元。
经审理查明,杨丽患有急性精神障碍,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胞弟杨凯军居住、生活。2011年8月4日,经龙胜县人民法院法官几番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杨凯军一次性赔偿赵英各种损失3000元;赵英放弃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