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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推陈出新 力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对荔浦县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林玉彪 罗丽香  发布时间:2011-08-16 14:38:15 打印 字号: | |
  荔浦地处广西东北部、位于桂林市南面,人口37.5万,下辖13乡镇。工业以衣架、食品、五金、纸业、药业为支柱产业,农业以种植马蹄、荔浦芋、夏橙、砂糖橘、莲藕为主。自今年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6件,执结案件135 件,案件执结率为99.26%,实际执行率为94.81%,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7.74%,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思想上重视

  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首先,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及时组织执行人员进行学习,让干警充分认识切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以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执行局长实际落实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尤其是新任院长谢应波同志上任以来,就多次召集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全体人员就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措施上得力

  (一)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 为反规避活动打下基础

  由政法委牵头,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我院把全县500余名村、街委干部列为执行联络员,建立了台账和联系方式,开展专门培训,形成“横成片、纵成网、广覆盖”的执行联动机制。该机制充分运用村、街委干部人缘广、威信高、地形熟、信息灵的优势,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等信息,协调帮助解决法院执行中遇到的困难,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在反规避专项活动中作用尤其突出。在所执结的案件中,有56件是由基层执行联络员直接或间接提供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反规避行为落空。为此,执行人员亲切地将执行联络员称为“执行卧底”。如,1997年王某欠余某、阳某饲料款27000元未付。余某、阳某将王某诉诸法院,2000年6月15日我院作出王某支付27000元给余某、阳某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致余某、阳某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却携妻子长期外出,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今年6月中旬,根据该村执行联络员提供的线索,我院执行人员在隔壁的平乐县找到了长期规避执行的王某夫妇。见状,王某夫妇不无感慨地说:“没想到你们如此神通,竟能找到这里来。真服了你们!”王某全面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至此,一起十余年的骨头案就此执结。

 (二)组建执行应急小组,为反规避活动提供保障

  根据目前执行力量不足的客观现状,我们从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及各业务庭等部门抽调年轻干警到武警部队进行培训,成立执行应急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执行局长、法警大队长负责具体实施。执行应急小组齐全配备各种执行器材,同时不定期对小组成员进行集训,使成员具备一定的警体素质和协同配合能力,提高了反规避执行应急能力,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让规避执行行为人曝光

  该院与电视台合作,创办了规避执行曝光专题栏目。首先,先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放《预曝光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则对他们的个人信息进行曝光,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在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通过报纸、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规避执行行为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如韦某与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潘某欠韦某5.6万元,长期采取拖、躲、赖的方式规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韦某提供的被执行人潘某在我县荔景花园经营一家“养发养生保健中心”的线索,我院执行人员立马出击,经查业主却是潘某的妹妹,而实际经营者却是潘某。为此,我院在向潘某发放《预曝光通知书》未果后,将潘某在专题栏目上进行曝光。曝光不到半个月,潘某就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将自己从“老赖名单”上除名,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四)运用民事、刑事制裁手段,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针对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案件,我院毫不手软地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并对那些构成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刑事制裁力度。

  潘某与杜某原是夫妻。在协议离婚后,潘某向杜某借款8万元未归还,为此杜某将潘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潘某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2011年3月12日,潘某私自将已被保全的挖掘机转让给他人,并将一辆面包车赠送给他人,致使我院后来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潘某仍然辩解没有借款之事,辩说挖掘机、面包车都是借用他人的。我院依法对潘某拘留了15天,但其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潘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前,执行人员再次对潘某进行教育,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至此,潘某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将借款8万元如数归还给杜某。

  三、宣传上给力

  (一)着眼于“阳光司法”,我们通过院里的宣传栏、电子公告栏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等。

  (二)针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过在在人流量最大的荔浦中心广场设立固定宣传点,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宣传反规避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开动反规避执行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畅通宣传渠道,让荔浦电视台、今日荔浦等媒体进行现场跟踪报道、系列报道,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树立“逃避执行可耻,抗拒执行受罚”意识,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高度重视执行宣传报道、调研工作,专门给执行局配备了一名新闻专业的内勤人员,另外还抽选了两名有一定写作水平的执行人员兼任信息员。将被执行人因规避执行被制裁或者处罚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以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公众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1-7月,我院的执行工作文章在中国法院网发表21篇、广西法治日报5篇、桂林日报7篇、广西法院网19篇、桂林法院网29篇、今日荔浦10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回顾近半年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全国先进地区法院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还未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还未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期待。今后,该院将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依靠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首先要实现立、审、执环节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形成我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其次要让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发挥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

  2.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将党风廉政、执行公开落实到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我院尤其是执行机构继续实现违法违纪“零目标”的要求。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