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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法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唐志元  发布时间:2011-08-26 11:17:19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基层法院50%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窗口,在了解民情、社情、接受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联系人民群众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 方便群众诉讼,指导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方面,也具有院机关无法代替的功能。人民法庭的发展同经济建设及法制建设的大环境息息相关,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认清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对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人民法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庭公用经费保障不足。虽然法庭办案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拔发,但用于法庭建设及办公的资金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是法庭人员配备不齐。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十几个乡镇的案件审理,而法院下设的人民法庭只有4-5个,每个法庭管辖3个或更多的乡镇,多数法庭的工作人员只有4-5人,相当一部分人民法庭只有1名法官或2名法官,为了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庭之间不得不相互“借”法官组成合议庭。其次是没有专职法警。人民法庭特别是农村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具有矛盾纠纷大,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法庭上干戈相见等特点,由于绝大部分人民法庭没有配备专职法警,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既损害了人民法庭的威严,又危及人民法庭法官的安全。 

 三是工作环境条件差。虽然近年来,通过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人民法庭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及地理环境制约,人民法庭基层工作艰苦的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分法庭工作人员难以安心工作。并且,不少法庭办公场所仍设在乡镇党委政府院内,许多乡镇领导随意抽人安排与法庭工作无关的“中心工作”,给法庭正常工作运转带来影响。

 四是意识原因使人民法庭工作陷入怪圈。基层条件艰苦,许多法官都不愿到人民法庭工作,导致人民法庭的人员素质偏低。有的法院没有把人民法庭作为培训和锻炼干警的基地,对人民法庭工作重视不够,甚至把人民法庭作为有问题人的下放地。个别法庭人员往往是犯了一点小错误的人,领导有意下放锻炼,形成了法庭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强的恶性循环。

 五是环境特殊,使人民法庭工作随意性很大。法院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纪检、监察、政工、审监及档案验收诸多部门监督,但因各行其事,缺乏联络,不能形成监督合力。而人民法庭天高皇帝远,完全靠法庭干警的法律素养和良知执法,法庭的执法过程处于执法监督之外,而案后督查验收根本不能发现破绽。因此,边审边立、边结边立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办三案现象也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解决不好,会使人民法庭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诉求、党委的要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也与目前良好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不相适应。为此必须加大人民法庭的改革力度,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运行。

 1、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和管理。人民法庭不同于院内的庭室和机构,小而全,综合性强。因此,必须加强组织的指导和管理。法院要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民庭、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政工科、研究室负责人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2、加强对人民法庭干部队伍的管理。一是要选好人民法庭负责人,把政治上强、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具有管理领导经验的优秀法官选定为人民法庭庭长,以保证人民法庭工作走向规范化;二是要进行岗位交流。对任职五年以上的庭室负责人,在各庭室之间进行交流,培养多技能,高水平法庭领导者,使工作保持发展。三是把人民法庭当作培养使用干部的基地,凡新进人员,一律要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提拔使用干部,必须有在人民法庭工作的经历。

 3强化培训、经常关心,加强法庭队伍建设。(1)强化业务培训。对法庭的法官,要安排定期培训学习计划,对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学习班,要优先考虑选派法庭法官参加学习,要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法庭干警自学和参加学历教育。设立专项培训基金,为法庭配备必要的、最新的业务书籍、录音、录像教材,为干警自学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采取庭审观摩、分类指导等方式,强化审判实践方面的培训。(2)合理配备法庭人员。在职务上,至少要有3名法官、1名书记员,能组成一个合议庭,至少配备1名法警,在必要时能维持法庭秩序。在知识结构上,要具有法律本科文凭的法官,至少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形成新知识与老经验的结合;在年龄结构上,多配备年轻人,以便案件的执行。(3)加强法庭党组织建设。法院机关党委或党组织应当加强同人民法庭所在镇党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强化法庭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人民法庭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4)重视法庭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在法庭工作多年的干警要优先提拔,优先解决职级待遇,优先考虑评优评先。法庭的办案经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法庭办案经费的及时到位,保证法庭人员工资、各项津贴和补助的及时发放。(5)改善法庭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法庭人员的生活需要,建设好配套的如食堂、浴室、图书室等生活设施。时刻关注法庭人员的家庭状况,帮助解决家庭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规范安全保卫管理。由于人民法庭大多处于农村,由于接触人员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为此法庭要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用专人值班,并制定预防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方案,从多方面进行防范。

 5、加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作为基层法庭,困难、问题均在基层,执法不公、办案不规范、管理松散、作风散漫、工作纪律差等问题在人民法庭比较突出。一是教育人民法庭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激励干警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自觉为当地社区、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二是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心、热心,不推诿、不扯皮、不乱收费用,正确及时地引导和处理各种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6、加强人民法庭队伍的廉政建设。基层法院要经常性开展以勤政廉政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学习金桂兰、宋鱼水等先进人物事迹,结合反面人物典型事例等学习,让干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始终保持警钟长鸣。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队伍建设,杜绝“办三案”,杜绝司法不公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之,人民法庭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围绕“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民诉讼的原则,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制度、提高整体素质、规范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以一流的业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