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实务 > 调研成果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1-09-23 10:22: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生活的大力改善,各类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发展。下面以灌阳县人民法院文市法庭2007年——2010年处理的离婚案件为例作简要分析。

为能清晰的说明问题,下面以列表形式作出表述:

 

 

 

 

 

2007

66

16

3

10

3

2008

64

30

11

14

5

2009

68

30

11

8

6

2010

94

47

24

8

5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7年——2010年文市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共292件,其中离婚案件123件,占总案件数的42.12%,接近一半的比例。在审结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共49件,占离婚案件数的39.84%,判决的占40.65%,而撤诉的占19.51%。离婚案件每年呈上升的趋势发展,所占比例逐年加大。而在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离婚的案件数在逐年上升。

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关,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机会最多,我们要有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的理念,基层就是与人民群众打交到的地方,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对于处理好离婚案件,处理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基层社会关系的稳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另外,处理离婚案件一定要谨慎,细心,不能大意。如原告陆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一案,双方于1980年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后补办结婚证),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双方自1997年在外打工时发生争吵后,被告带着三个小孩回灌阳居住生活,含辛茹苦的将三个孩子养大,而原告却很少回家管理子女生活,也没有寄钱回家。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庭审结束后,双方在回家途中为此大动干戈,两个儿子与父亲大大出手,发生斗殴事件,被打伤者还被送到医院治疗,引起矛盾升级。法庭考虑到女方情绪比较激动,且男方有一定过错,也考虑到维系家庭关系,被告在庭审时也表示愿意原谅原告,也同意接原告回家,所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常言说的好“虎毒不食子”,是什么原因导致父子之间如此大的仇恨呢?由于原告常年在外,对子女漠不关心,无视子女的感受,没有尽到夫妻、父子之间的义务,从而导致关系的进一步恶化。这个案件是发人深思的如今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的来说主要有几中原因:因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的;家庭暴力虐待的;一方常年在外打工,被花花世界迷惑而不愿归家的人;好逸恶劳、打牌赌博的;第三者插足,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的情形的等等。如原告蒋某发与被告潘某兰协议离婚一案,双方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不久后,于20081230登记结婚,生活不到三个月被告外出不归。就是因为双方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而分道扬镳。

总之,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一定要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协议离婚,这样解决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推有序动法制事业高效的发展。

来源:灌阳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