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时代赋予法官的光荣使命。一直以来,灌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孜孜以求的步伐从来不曾懈怠,努力在办案中注入和谐因素,一路艰辛,一路收获,铿锵迈进……我们文市法庭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立足地方实际,转变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把开庭地点延伸至田间地头,把法律服务送进千家万户,受到辖区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肯定。
大力推行能动司法
裁判案件的前提是查明事实。在司法实践中,事实查明难是影响审判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为解决这一难题,文市法庭充分结合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和社会司法实际,积极主动地行使司法职权,因地制宜地深入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而不是单纯依靠证据规则去发现法律真实。我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邻里之间、乡亲之间总有些情面存在,再加上传统的息讼、厌讼思想,使得打官司成为农民心中的一件慎重的大事。除非邻里之间闹的非常僵硬,否则一般情况下农民是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怎样才能办好熟人、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呢?文市法庭有着自己的办案诀窍。他们深知这类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决定案件成败关键在于事实是否清楚。一旦事实查清,该类案件就会迎刃而解。为此,法庭以查清事实为突破口而采取了一个策略:在当事人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去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调查。依现场查明的事实为据,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判结论。这样的现场办案方法能使法官对案件事实有更为直观的了解,使当事人能更加信服办案结果,也有利于促成双方调和。
最大限度的提供司法便利
司法工作应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当前,人民群众期待司法更加便民,不仅要求司法程序严谨公正,还期待司法程序高效便捷,减少不必要的繁琐和冗长;不仅要求司法恪守中立,还期待司法贴近群众,走进群众。文市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开展巡回开庭,预约开庭,上门开庭等活动,为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服务,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将纠纷在第一时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确保乐矛盾纠纷不累积,不激化,不上交。
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基层社会纠纷的解决中,法官不能“操作工”式的机械运用法律逻辑,而应该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注重在规则运用上做到“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兼容并蓄,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中国人对法律观和正义观以人情为基础,以伦理为本位,更习惯于用自己朴素的感觉和直观的感受评价法院对纠纷的处理,人们更愿意从伦理道德、实质合理性及自身利益的角度看问题,故而情理也因此常常被作为衡量法律和司法正当性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基层法官往往肩负普及法律知识与处理矛盾纠纷的双重责任,需要根据社会的一般正义观念包括民俗习惯而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变通,并且在司法裁判中注重民间道德方面的说教,强调裁判的社会教化效果。
多元联动疏导矛盾纠纷
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文市法庭注重发挥多元联动便民调解网络的作用,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调解资源,构建大调解网络格局。同时,文市法庭着力从细节上做好调解文章,综合、统筹、全面分析和考量纠纷所关涉的各种因素,灵活运用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知识,将利益衡平、伦理疏导、柔韧协调等司法技巧融入个案调解过程中去,化解了基层大量的疑难纠纷。综上,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基层工作形势,司法工作只有真正融入到农村基层建设实践中去,践行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将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完全展现,使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一致,使法理与情理、善良风俗相融合,才会使群众了解司法、信任司法,进而为顺利化解纠纷打下基础。因此,基层司法只有立足于乡土土壤,才能获得更持久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发挥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