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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拒收礼受当事人称赞
作者:杨 谢  发布时间:2011-10-25 15:35:51 打印 字号: | |

10月18日,秦某等人来信到资源法院称赞执行局副局长杨良军,拒收礼金并积极妥善地为其执行一起房屋析产纠纷的行为。
秦某等五人与莫某房屋析产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判决:秦某等五人给付莫某补偿款17079.67元,莫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二个月内与原告秦某等五人一起住宿的房屋中搬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莫某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莫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人秦某等五人申请执行,本院在立案执行中,发现被告人莫某是上门女婿十多处,并生育一个男儿,现亲生父母已亡,房屋破烂无法修复住人。因此,被告人莫某以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方坚持感情不合,不能一起住,被告人必须搬出,双方敌对态度激烈。为使案件尽快执行,秦某等人到法院找到该案主办人杨副局长,并趁机将一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办公桌,杨副局长退给秦某等人不成后,马上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通知秦某等人到法院后,批评了秦某等人错误做法,并将款退还给秦某等人。
为打消当事人的顾虑。杨副局长邀请村干部及双方亲戚,做双方思想工作,从社会和谐、人情、家庭等多方面做工作,使申请执行人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协议以房屋坐向为准,房屋的右边杂房及一楼右边二间房归被执行人所有,其他归申请执行人所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