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曲好汉歌,唱尽多少英雄豪杰拔刀除强扶弱的侠义风范,这是一种民族精神,这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侠义精神,也是我们自以为豪的气节,这种精神是我们这个民族日益强大的力量所在,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的原因,我们都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
在当代,这种侠义精神的新意就是见义勇为。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我们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才能紧紧将所有的成员团结起来,团结力量就大,力量大了国家才能更加繁荣富强,更加昌盛,我们才能生活的更美好。假如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的狭隘的个人主义思想,毫无他人,自顾自己,这个社会将不是一个社会,国家也不成为国家了。每个人的一生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总有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得到了他人的帮助才会想到有朝一日,别人也许会需要自己的帮助,见义勇为的作用才能得以体现。
2011年10月1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广西巴马县一名年仅9岁的小学生杨胜日前因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遇难,经有关部门认定,杨胜属见义勇为牺牲,其家属获得了25万元见义勇为保险赔偿金。据介绍,这一例赔偿案是广西见义勇为提高保险赔付金后的首例赔付,赔付金额也属广西最高。该案例说明,一个小学生心中就具备了见义勇为的思想,说明这种精神的根深蒂固,对国人的影响是多么的透彻,这种民族精神的可贵之处。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例却让人感到寒栗。在交通事故案例中就有这样的事实: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受害者往往抓住见义勇为者不放,故意将见义勇为者当作肇事者,要求赔偿损失,在无其他人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好人被诬陷,就是跳进黄河也说不清,自己做好事反被当作肇事者而孤立无助,这样造成逃逸者逍遥法外,而见义勇为者深陷说不清的境地。这样,使得见义勇为者想做好事而不敢作,人情世故的冷暖让人有时确实感到无奈。
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见义勇为者能不被故意陷害而又敢于见义勇为,对于那些故意陷害者在受到良心的谴责的同时还应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对于见义勇为者应该在加大奖励的同时,还要维护好他的合法权益,使得好人有好报。见义勇为这种具有浓厚的民族精神的行为,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做人的准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相信我们的国家在这样的一种好的氛围中健康发展,一定会以更加优异的姿态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让全世界都感受到这样的一种精神,这样的一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