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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听证
作者:余作才 王国裕  发布时间:2011-12-02 15:10:24 打印 字号: | |

 

 

122上午,桂林市中级法院在16号法庭对申诉人吴某、刘某、秦某与被申诉人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举行公开听证,杨素英、白先敏等8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经听证评议后,合议庭当庭宣布处理结果:驳回申诉人吴某、刘某、秦某的申诉。

为促进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增强办事效果,2010,桂林中院制定了《桂林市中级法院关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及办理交办事项工作规则(试行)》。
  《工作规则》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批评、意见、建议、提案及来函、来信,是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法院应予以高度重视。院长、各分管副院长应切实履行对交办事项的领导、督促和协调职责。桂林中院办公室下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室,负责对全市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办理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指导与协调。
  《工作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主要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的重大、疑难案件,监督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市中院每年至少安排1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活动。庭审后还应认真听取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的意见,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反馈裁判结果。
  
“我们以前都是从“两会”中了解法院工作报告、电视上看法院开庭、从群众反映中了解法庭审理案件情况。今天,通过现场旁听行政申诉案件的听证,让我们对法院听证案件的程序、方式和法官仪表有了直接的了解,尤其是对法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气氛有了深刻感受,对法院公正审判、严格执法有了更高的认识。”这是一位市级人大代表在旁听市中级法院审理这起行政申诉案件后对法官说的话。今年以来,桂林市中级法院经常在审理一些影响较大、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时,主动邀请驻市的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来源:桂林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余作才 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