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一位76岁的申请执行人黄常晋老汉将两面鲜红锦旗送到了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曾德平手中,感谢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法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使其消除思想顾虑。
2005年11月24日,黄常晋与陈作慰以中建四局二公司的名义作为甲方签订了新建桂林饭店综合楼基坑降水工程施工合同书。2008年3月工程完工后,因陈作慰拖欠黄常晋施工款50800元而起诉至象山法院。
象山法官主办法官陈晓羚接案后,经开庭审理后判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支付黄常晋施工款50800元,并支付滞纳。陈法官在判决后通过耐心释法,使黄常晋真正理解了法官为何没有支持其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义务,黄常晋向象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徐忠华接到此案后,在通过各种途径查找第二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第二被执行人查无下落的情况下,将案件及时移送到第一被告中建四局二公司管辖地贵阳。徐法官多次主动找到黄常晋老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解释工作,最终使黄常晋老人心悦诚服,解开内心怕案子移送走后拿不到钱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