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一直以来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大调解工作的重点,注重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将解决纠纷的工作重点从事中的被动化解向主动预防延伸职能,把诉前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建立诉前联动调解机制。在具体操作中积极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沟通,争取多方支持,致力推动诉前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2011年12月23日上午,兴安法院副院长张有明带领立案庭的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诉前矛盾化解工作,主动上门与界首政府、界首司法所等部门合力平息界首五一村委1-6社与摩天岭林场因林地、林木权属引发的冲突,使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