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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杨立学讨薪记有感

作者:王亚玲  发布时间:2012-01-21 11:45:04 打印 字号: | |

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的根除不仅关系着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央视播出的走基层--杨立学讨薪记,再次将这一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春节将至,很多在外地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大多就要返乡了,因此他们能否顺利拿到工钱牵动着千千万万人民的心。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我们能为这些农民工朋友做些什么呢?

遇到这种情况时,农民工朋友首先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其次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完全可以参照《劳动法》中有关条款,运用法律武器向工资拖欠方“讨一个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希望每一位农民工朋友都能拿到自己辛苦了一年的工钱,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