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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司法沃土,滋养出服务基层的永恒信念
作者:欧阳婷  发布时间:2012-02-16 10:20:09 打印 字号: | |

人生因有梦想而美丽。没有梦想的生活缺少动力,少了些光彩,甚至连生命的价值也无从体现。我有梦想吗?是的。在我心中曾经有一个梦:那就是成为一名政法干警,辨法析理,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幸福安康······而今当我经过多年努力,终于成为基层法院队伍的一员,梦想成真时,那份来自儿时最纯真的梦想便已经在心里最深处化作了坚定的信念——为政法事业奋斗终身!我深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大局”是我崇高的使命与责任,更是我永远的坚持与承诺·······法袍、法槌赋予我的自豪感无比神圣!党和人民的利益重如泰山!

清晨,当东方的天空渐渐带给万物光明的时候,早已从梦中醒来的我也开始投入到琐碎繁杂却充实快乐的司法工作中。工作赋予我的除了使命,还有自身价值的肯定。兴安法院位于广西的东北部,这里没有都市的繁华和嘈杂,但这里的人民维权意识丝毫不输于大城市里的人。兴安县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达百件之多。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

民事案件处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一般来说,社区、村落里生活的人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他们之间如若发生矛盾纠纷,处理不好,矛盾越积越深,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不仅要维护合法的利益,更需要处理好当中的矛盾,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会关系融洽。基层法院相对于来说,与当事人的距离最近,更能从根源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每天我们都会见到各色的人,遇到各种案件,有容易处理的,也有棘手的。作为从校园里刚走出来的大学生,我们有着远大的抱负,有做事业的决心,但是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案件的审理需要更多的技巧,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日积月累才能达到优秀法务工作者的要求。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见到死者的家属、伤残者时,心里满是同情,可能使案件先入为主,在审判中,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同情、怜悯,而是要努力处理好法理和情理之间的矛盾。六年的法律学习,我们一直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事实我们不一定能够还原,我们能做得就是法律事实的真实,同时化解当中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社会关系和谐融洽。

夜晚,当我下班回家的时候,一天疲惫是无法言语,但是当我听着变得依稀的虫鸣鸟叫声,看着窗外依旧闪烁着的灯光,呼吸着城里回归宁静的空气,心里的塌实与快乐足以冲走所有的疲惫,只要能捍卫法律的威严,看到当事人胜败皆服的面容,再苦再累都值的!

    一天,两天…一个月… 算上实习的日子,我来法院也有四个多月了,从一个学子变成一名法务工作者,有太多需要学习的东西,身份的转变,需要一个适应期,我希望自己尽快融入其中。时光如梭,岁月分秒必争地在我身上留下痕迹,但是她也见证了我一直以来坚持的信念——一名普通司法工作者的自豪感与辨法析理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坚持中没有鲜花,没有掌声,甚至更多的是琐碎和枯燥,但是也就是这份坚持的信念让我的生命充满价值…生命因信念而美丽,服务基层——就是我,一个司法人员永恒的信念!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