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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片石闹纠纷 持械打斗伤数人

作者:赖海宁 郑伍科  发布时间:2012-03-07 16:16:31 打印 字号: | |

广西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王家庄村的农民王明梧、王明杨因在他人家门口的路旁处理片石存放问题时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持戒将他人打伤。20122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明梧、王明杨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明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王明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今年61的老汉王明杨与54岁的弟弟王明梧均是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王家庄村的农民。

201152810许,王明梧在本村王忠荣家门口的路旁因片石存放问题而与其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王明梧的哥哥王明杨见状,也积极参与,随后,兄弟二人用铁铲将王忠荣打伤,王忠荣被打伤后即跑开,但是,王明梧仍不罢休,他迁怒于王忠荣的儿子未成年人王志浩,也用铁铲将其打伤。后本村村民秦桂秀、全玉爱、王连妹看见即上前劝阻,王明梧不但不听,继而持铁铲将秦桂秀打伤,又持木棒将全玉爱、王连妹打伤。

王忠荣、秦桂秀、全玉爱、王连妹、王志浩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王忠荣、秦桂秀、全玉爱的人身损害程度为轻伤,王连妹、王志浩的人身损害为轻微伤。2011714日、721日王明梧、王明杨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灵川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梧、王明杨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中被告人王明梧致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被告人王明杨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