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粟某是三江侗族自治县高基乡某村村民。去年9月份,粟某到邻毗的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双朗村走亲戚时,听到当地村民邓某说有楠木树出卖,他当即表示要购买,并从身上掏出1000元钱给邓某作定金。
楠木树不但木质硬,花纹好看,而且有一股特殊的芳香味,又不虫蛀,是做家具的上等材料,粟某早就想帮两个儿子各做一套漂亮的楠木家具了。
通过到山场查看,粟某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邓某3株直径约30公分的楠木树。去年10月份,粟某雇请民工将买得的3株楠木树进行砍伐。
不久,森林公安民警就找上门来了,粟某砍伐的楠木被依法没收,而且还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立案侦查。
楠木树属珍贵树木,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法律明令禁止采伐和收购。
2012年3月9日,粟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