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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探视权纠纷伤了孩子的心



作者:李付军  发布时间:2012-03-09 11:34:08 打印 字号: | |

象山法院法官的帮助下,六岁的小孩刘星雨在时隔两个月后终于再一次见到了爸爸。“爸爸,我好想你!”孩子带着哭腔的声音让父亲动容,也让周围的人唏嘘感叹不已。

因为夫妻间感情不合,刘某和王某于去年协议离婚。由于女儿还小,两人协议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刘某有权探视女儿,并约定每周六刘某可以接女儿至刘某处与其共同生活。事情本来还算顺利,但离婚后,刘某仅仅与小女儿共同生活一天后便被前妻拒之门外,坚决不让刘某再探望女儿。刘某一再重申自己的权利,要求看望女儿,前妻王某则认为刘某未尽父亲的义务,根本没有资格看望女儿。双方互不退让,矛盾愈演愈烈,刘某只能向法院申请行使探视权。经法官多次劝解开导,王某最终同意带女儿与刘某在法庭见面,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当前探望权执行已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孩子的监护方为报复与其离婚的对方故意藏匿孩子,被探望子女沿袭家长的怨恨情绪不愿与探望人相见等等原因都使得离婚后的“爸爸妈妈”们难以再见自己的孩子。对于此类现象,法官表示,孩子与双亲间的血脉亲情是无法由人为阻隔的,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按照法律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如果义务人拒不配合,探望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同时也认为,探望权不仅是离婚后的一方身为父亲或母亲应享有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在履行家长的义务,父爱与母爱对于孩子来说同样重要,切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纠葛在孩子心里留下永远的创伤。(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