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晚上,黄某52岁,在平乐县一公园玩耍遇见了张花(化名),旁边一男子说:你带回去吧,她是“哈子”,没人理的。
黄某便将张花带回平乐县城的住所内,不让其出门。黄某白天出门做工,晚上回来做饭给张花吃。接连四天与其发生性关系。
在外地做工回来的丈夫发现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不在家后,便到处散发寻人启事,终于在黄某的住所找到了妻子。黄某遂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现场,起初黄某辩称,是张花自愿的,她是没人理的,我好心收留她,不然她就饿死街头了,我是做了好事。法官释明,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黄某这才明白自己已犯罪,并非“好心”。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