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实务 > 案例评析
暴力妨害公务 夫妻双双进班房

作者: 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2-03-09 12:01:2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3月4日9时30分,全州县公安局才湾派出所所长唐承富穿警服因公在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委处置群众阻止百翔蓄电池厂施工事件时,发现被告人陈某正在用铁锤撬百翔蓄电池石施工工地的围墙,遂前去制止。被告人刘某见状前去帮妻子即被告人陈某的忙,用砌围墙的水泥砖殴打唐承富,并与唐承富扭打在一起时,被告人陈某用铁锤将唐承富头部锤伤。当日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唐承富的损伤为轻伤;经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全州分所司法鉴定为:唐承富开颅探查术后无功能障碍属于IX(九)级伤残。唐承富伤后在本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0天,花去医疗费19479.90元,鉴定费700元。

全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唐承富遭受了经济损失,除对其判处刑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对其判处赔偿经济损失。遂判决:一、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二、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三、被告人陈某、刘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承富经济损失96137050元。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