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西岭乡村民路日和帮他人追讨赌债持刀伤人致死,投案自首后,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子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变故,为了生计,只好提出离婚。3月1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到英山监狱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法官的调解,夫妻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恭城西岭乡老圩村现年35岁的村民路日和,于2004年6月21日与同村比自己大两岁的姑娘刘业琼登记结婚,婚后家庭和睦、感情融洽,生育了一男孩路顺文,现已满5岁;夫妻建起了一栋600平方米的楼房,购置了价值5万余元的家庭财产,无共同债务。正当夫妻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之时,路日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捕,从此,家庭失去了顶梁柱。
2008年7月30日,路日和伙同本村陈家金帮骆冀到同乡大圩村找莫德权要赌债500元,在西岭峻山街遇到莫德权,骆冀要莫德权还钱,两人发生争吵、推搡,路日和、陈家金见状,各自持刀砍向莫德权,莫德权逃跑当中跌倒在地,路日和、陈家金持刀砍击莫德权,骆冀用椅子砸打莫德权,然后,三人驾车逃至湖南江永县。莫德权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莫德权被他人砍击右上肢关节前臂致使肱动静脉、尺返动脉断离大出血休克死亡。路日和等3人后投案自首。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6月19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对路日和、骆冀、陈家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20年、15年的判决。路日和等三人不服,提出上诉,被广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业琼因此失去了家庭的顶梁柱,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面临分离的痛苦。经过反复思考,只能选择离婚,才有生活的希望。
2012年2月,刘业琼向恭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恭城法院受理后即驱车来到桂林英山监狱开庭,经过法官的调解,路日和与刘业琼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小孩由刘业琼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