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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 “四个”注重 大幅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文中杰  发布时间:2012-03-21 14:44:5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永福法院坚持“四个注重,狠抓审判质效,取得显著成效,在桂林市辖区内从2010年同期的第16名跃升到第4名。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决定司法公正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案件质量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永福县法院把提升审判质量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关键点,坚持“四个注重,狠抓审判质效,成效显著。具体做法如下: 

注重立案关。对符合立案的案件,当日予以立案,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如果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2011年全年立案一千余件,无一错案。注重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平台,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持每月通报案件进展及收结案和存案情况,同时,审判管理办公室强化审限跟踪,对于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催办函,彻底消除超审限的现象。  

注重“审限关。立案庭在立案后,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实行繁简分流,在诉讼过程中,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审限跟踪督办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快调、快审、快判、快执的快速审执机制,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升调解和审判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2011年全年案件的调撤率达68%,创历史新高。由于注重案件的“审限关”,有力地促进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和谐统一。

注重庭审关。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庭审不规范行为,从规范庭审行为入手,从法官的着装、仪表及开庭程序和步骤,从法庭纪律到法庭用语,从庭前到庭后,永福县法院根据庭审规范的程序,及时制定庭审观摩评查实施办法,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庭审,对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庭审规范化程度进行评判,经评查庭审观摩做得好合议庭予以奖励。通过注重庭审关”,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使庭审规范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注重评查关。通过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开展月评、季度性、年终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对上诉案件、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及社会有影响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从办案程序到实体处理,从文书制作到卷宗装订,一一作出评查结果,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要求限期进行纠正,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案件及裁判文书,均进行公布,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评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