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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联调机制优势 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作者:阳国沙  发布时间:2012-03-21 14:52:30 打印 字号: | |

 1121日至1129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罗殿龙院长率领全区16个中级法院院长远赴川渝,学习考察两省市法院。考察结束后,罗殿龙院长在会上做总结,特别提出法院系统要构建大调解机制、主动对现有调解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实现联调工作的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把联调机制做大、做广、做强。

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东临钟山县,南接昭平县,北连恭城县,辖三个镇,40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住着汉、瑶、回等十二个民族,人口近18万人,交通四通八达,经济繁荣。根据罗殿龙院长在四川、重庆的讲话精神,根据法庭自身人少、案多的特殊情况,二塘人民法庭建立了一套符合本辖区的联调机制。建立了以法庭庭长为联调组长、副庭长为联调副组长、全体干警为联调员;管辖区内的镇政府、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社区为联调单位,选派法庭的优秀青年骨干作为联调员到村委担任新农村指导员,指导村委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使法庭和镇政府的司法机构网络共建、资源共享,形成一整套联调机制。

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当人民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让村委的调解员进行调解,新农村指导员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在法律方面做详细的解读,如果村委不能调解解决,当事人需起诉至法院,法庭当即联系该当事人所在的镇司法所,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再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把矛盾纠纷解决,而不至于使当事人闹上法庭。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在镇政府、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社区联调单位的努力下,仍不能把矛盾纠纷解决时,二塘人民法庭对此类矛盾纠纷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的措施,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避免双方当事人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例如,在审理原告黄继坤诉被告王月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房屋排水一事,双方当事人互相争吵、打架,该纠纷经过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等联调单位的努力调解工作,仍未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原告诉至法庭后,庭领导高度重视,顾不上吃中午饭,庭长马上带领审判员察看现场,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症结的办法,当即召集原、被告到现场调解,法庭工作人员摆事实,讲法律,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也无法做通被告的思想,被告仍坚持不准原告把其房屋的化粪池水排到水沟,臭汽晕人,造成环境污染。对于被告的无理辩称,办案人员经过反复考虑,虽然此案判决执行容易,但考虑到被告的思想未通,且了解到被告的性格较偏激,极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案结事未了。解决此案矛盾纠纷的症结,在于治理臭水沟。臭水沟是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遗留下的后遗症。办案人员马上把该案情况向二塘镇政府镇长、人大主席、司法所长作了详细汇报,提出该案案结事了的办法,仍在于治理好臭水沟。镇长高度重视,即率领法庭、司法、城建、村委等部门的领导到现场办公,指示城建部门及时将臭水沟治理好。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发生地,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塘人民法庭通过这套司法联动机制,使法庭的调解率逐渐提高,把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在基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人们的思想也发生根本的变化。2011年我庭离婚案件受案94件,占总受理民事案件的42%,针对2011年我庭离婚案件的逐步上升,庭领导联调组长对此类案件引起高度重视,庭领导在庭务会议上也多次强调、对此类案件一定要慎重处理,不要轻意裁判。否则,不但会引起家庭的不和谐,社会的不和谐,甚至还可能会引起一些恶性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因此,要求联调员要多运用联调机制,发挥联调机制的资源,多与村委、社区和政府司法机构联系,与村委和政府机构的人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要有耐心,要多动脑子,多想办法,多与当事人沟通,能让当事人不离婚的,最好不离婚。俗话说“宁毁一座庙,勿毁一桩婚”,如果实在不能使双方当事人和好,也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和气的离婚,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离婚而激化矛盾,从而使离婚的矛盾更加扩大,减少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二塘人民法庭在组长的带领下,充分发挥联调机制的资源,同时,还邀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族佬、父母、亲朋好友共同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这样的联调机制下,我庭离婚案件的调解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2011年共受理离婚案件94件,调撤75件,调撤率达到了80%。

人民群众的期望,是我们人民法官工作的最大期望。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人民法官工作的最大利益。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诉求,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尽最大的努力工作,使其得到最大的满足。这样,才不愧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2011年,我庭受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本案原告黄某诉被告平乐县二塘镇二塘街道居民委员会的侵权纠纷。原告黄某为被告拆建旧居民委员会房屋,由于原告黄某在劳动过程中,不注意安全施工,不慎造成重伤,花费人民币七万多元治疗后,仍造成身体两处伤残,经联调机制多个部门调解未果。案件受理后,庭长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法官要充分利用联调机制的资源,把该案真正的处理好,该案最好是调解结案,判决今后难以执行。因为被告居民委员会没有经济实力。于是,庭长多次向二塘镇政府镇长汇报案情,共同商讨解决此案的办法。办案法官也联系二塘镇司法所和黄某所在的村委,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虽然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大家的意见分歧很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办案法官和其它联调机制的人员并没有放弃,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耐心的解释法律和人情方面的内容,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和联调人员的努力工作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二塘镇二塘街道居民委员会分三次共赔偿原告黄某人民币45000元。于是,该案在联调机制的调解下达到了理想的效果。案件审结后,办案法官并没有松一口气,执行也是重要环节。于是,法官和联调员又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最终,被告在春节前支付了15000元给原告,让原告愉快开心的度过喜庆的新年。并且被告也表示以后会按时把其余的钱赔付给原告,真正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

联调机制对于把纠纷解决在基层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今后,二塘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利用联调机制的资源,把案件解决在基层,调解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发生地。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