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勤劳致富,只想不劳而获,与他人合谋诈骗9000元,3年后投案自首,供述犯罪事实。3月21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8年5月,被告人廖某与覃某、易某(二人均已判刑)合谋以为他人代收水果为由骗钱。5月22日晚,覃某将被害人陈某骗至阳朔,覃某、易某和被告人廖某在与被害人陈某吃饭时约定次日进村收水果。次日,被告人廖某与覃某带被害人陈某到阳朔县福利镇洞心村看了水果后,覃某以帮被害人陈某再到兴坪收水果为由,从被害人陈某处骗取人民币9000元。而后,三人将赃款均分。2011年10月18日,被告人廖某到阳朔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克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克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