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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纪检组王波组长到兴安法院上廉政教育课

作者:谢灵莉 黄侣松 邱全撒  发布时间:2012-03-29 09:17:29 打印 字号: | |

2012328,桂林中院纪检组王波组长到兴安法院授课,深入基层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报告会上,王波组长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法院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廉洁、守纪、树形象”: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官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当前既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始,又是社会的转型期,更是矛盾的凸显期。因此,全体法院干警不仅要埋头办案,也要抬头看路;不仅要抓工作,也要抓廉洁。全院的干警更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树立廉政意识,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各部门干警要处理好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要进一步改变法官形象,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正确对待法院所面临的艰难局面,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要正确理解查处与保护的关系,积极主动查处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三是进一步明确当前法院系统的监督体制。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是保证法院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需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需要。严格落实《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明确开展法院系统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监察范围及权限,抓早、抓小、抓严,乐于监督、有效监督,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王波组长的报告既对法院领导抓班子、带队伍、抓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对法官实际办案工作教给了方法,情理结合,循循善诱,使我们更加明事理、重品行、严律己、慎用权;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既是一堂生动的报告会,又是一堂心灵的洗礼课。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