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办案札记
下乡调解小札
作者:马 ?  发布时间:2012-03-29 09:24:03 打印 字号: | |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几声滚滚春雷过后,树梢的朵朵桃花开得无比灿烂。今天我随庭长去西岭下乡,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调解。恭城县西岭乡的蒋星于201011月向同村蒋山田借款8000元去做木材生意,双方约定一年内偿还借款。由于蒋星的经营不善,借款全部亏损。201111月至今,蒋山田多次向蒋星追讨借款均未果,于是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来到蒋星家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蒋星对向蒋山田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他对庭长说:“法官同志,我不是借了钱不还,钱都亏完了,家里也没有值钱的东西,我是真的还不起啊!我有钱一定会还的。”我们环顾四周,蒋星的家真的可谓家徒四壁,甚至我们坐的小板凳都是向邻居借来的。庭长转而对蒋山田说:“被告目前的处境比较困难,你们都是同村乡里,可不可以宽限一段时间,或者让被告分期偿还?”蒋山田听后也表示可以理解,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借款。庭长又对蒋星说:“做生意都会有风险,但是亏了钱也不要丧失信心,你看田地里的作物,经过了秋冬严寒的考验,现在不是也生机勃勃、茁壮成长了吗?”蒋星沉默了一阵,说:“感谢法官同志,我保证等我卖了果子,就把钱还给原告。”

通过调解,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分四期于20121230日前偿还原告欠款8000元。

在回法院的路上,两旁鲜艳的桃花随风摇摆,我与庭长的嘴角不禁上扬,心情也格外轻畅。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