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前夕被评为秀峰区“巾帼建功标兵”的李莉在今年一季度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新创佳绩。1-3月,秀峰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莉已审结案件24件,其中调解17件,撤诉6件,调撤率达96%。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最高法院对于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指导原则,李莉就是这样做的。为寻求最佳的办案效果,她在调解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平息了大量的民事诉争。去年,她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7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85件,以撤诉方式结案32件,调撤率达80 %,案件投诉率、上访率、申诉率均为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荣获2011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李莉认为相较于刚性的裁判,调解更趋温和。通过组织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能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调解也是遏制涉诉涉访的有效手段之一。她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在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位置,以“公正、廉洁、为民”为着力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先后总结出了以“公心、耐心、诚心、细心”为主要内容的“四心调解法”和“亲情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释法解惑调解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对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在案件审理中,李莉注意到不少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并不十分了解,认为同意调解就意味着让步,气势上首先输给了对方,利益上也将受损。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原告方,认为调解就是调和,因此往往会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还有一些人误认为法院调解等同于民间调解,其效力不如判决。针对上述情况,李莉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向他们释明调解工作的真实内涵,从心理上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在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李莉注重淡化当事人诉争的“火药味”,总是用朴素的语言,将诉讼淡化为一件如同吃饭一样平常的事——重要而不必紧张,让当事人把法院真正看作是定纷止争的中立机构,避免产生对立情绪。同时,在庭前、庭后通过聊家常的方式,积极营造调解氛围,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民事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不止一个,当事人在调解中因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损,常常提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对方当事人因不能接受其中的部分意见而否定整个方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李莉有自己的策略:对多个争议的请求事项逐个分解,对能够达成协议的部分先行调解,然后步步为营,促成全面调解。只要有一丝调解的可能,李莉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展开调解。
虽然李莉没有惊天动地的豪言壮语,但她以自己的朴实,以自己的爱心谱写了和谐司法的新篇章,她把经手的每一个案子,都调解到了一种艺术升华的境界,当群众说“李法官是好同志”的时候,那是真心的佩服,真的被感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