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百姓都是最淳朴、最老实的,受儒家思想的长期熏陶,大多养成了与世无争、忍让、厌讼的习性。他们很多都还保留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遇事喜欢用质朴的理念去评价和衡量。每当遇到不平之事就会搬“王法”出来,质问这世上还有没有王法。而要他们解释什么是“王法”时,他们又不知怎样回答。在他们眼里,“王法”不仅仅是法律法规、更是法律法规后面的公平正义。用法律术语说应是“良法”,“恶法”是不属于“王法”的,而区分良恶的标准就是根植于他们内心深处的朴素正义理念。
追根究底,所谓“王法”应是封建制统治者颁行的法律。这些法律大多残酷严苛,畸重无比。正是这些畸形、残忍的法律,却在人们的内心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王法”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说明了封建制法律文化的影响深远,另一方面反映我们现代法制宣传的薄弱之处。现在,农民群众基本上是不学法、不懂法、不理法、不用法,有些人甚至一辈子都跟法律绝缘。一些知之不多,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都是靠看电视剧得来。故今后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更应该注重这些群体,不应该遗忘他们,法制宣传应该大力的向村屯展开,向偏远地区倾斜。因为只有什么时候老百姓口中的“王法”变成了现代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什么时候法治社会才会真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