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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作者:邓羽珊  发布时间:2012-05-08 11:48:2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5月7日,临桂县会仙镇山尾村委会新斗村村长将一面写有“和谐卫士”字样的锦旗亲手送给桂林中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李明军手中,对他成功调解该村和会仙镇大源头村的一起历时20多年的土地案件纠纷表示衷心的感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当地的安定和谐。

临桂县会仙镇山尾村委会大源头村和临桂县会仙镇山尾村委会新斗村争执的新塘尾荒草土地及新塘尾鱼塘的西半部鱼塘,面积约6亩。大源头村在争执地上葬有数座祖坟,新斗村在争执地上有小鱼塘进行养鱼。由于双方都没有书面权属凭证证明享有争执地的全部权属,且双方对争执地都有一定的管业事实,因此,双方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该纠纷经过了两次县政府处理,两次市政府复议,两次一审判决和一次二审判决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不能全部接受。在该案本次移送二审审理期间,两个村子为了争夺涉案土地,甚至纠集各自村民准备械斗。如果采用判决的方式处理此案,社会效果不是很好。主办法官李明军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大源头村和新斗村原属于同一自然村,尽管双方现在有着很深的矛盾,但是还是存在调解的基础,李明军法官在把握案件特点的基础上,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两个村子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一开始并不理解主办法官的用心,不配合法官做调解工作,甚至在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的情况下拒绝签字认可,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主办法官甚至周日休息时间,自购礼品,主动登门到当事人的家中,与当事人促膝谈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苦口婆心地向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被主办法官的诚心所打动,愿意接受调解。当事人在事后给中级法院送上了鲜红的锦旗表达感谢,至此,一起历时20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