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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送达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莫田华  发布时间:2012-06-12 11:46:34 打印 字号: | |

送达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当事人诉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不得因送达不当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人民法庭面对的是广大的乡村社会,不少地方是山高路远、山穷水恶之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案件数量与日俱增,而工作人员却相对不足,这无疑给法庭的送达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虽然现在的送达方式较以往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增加,但不少方式在面对农村群众时却显得有点水土不服。如公告送达方式,虽然针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一般是通过报刊媒体予以刊登,但这些农村中的当事人读书看报的几率是微乎其微,能够看到公告的几率就更小了。此时的公告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很少有现实意义。而农村的当事人很多还无法接受公告方式,如果这类当事人重新出现的话,往往就会缠诉闹访,造成新的矛盾。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大量人员外出打工,也给送达工作造成很多困难。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诉讼,也选择外出躲避,从而使得法庭的送达工作难上加难。

而随着案件的增多,也限制了直接送达方式的采用。如有些地方交通不便,一个来回差不多要一天的时间,去了也不一定能找到当事人,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常常到当事人家里找当事人。总之,在种种原因的限制下,使得法庭的送达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工作量急剧上升。而要走出送达难的困境,可从以下几点尝试。

一是要充分运用现代通讯的便利。法庭在立案时应尽量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联系电话,QQ号码或电子邮箱等通讯信息。这样就可电话通知、发短信息、QQ信息、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被告前来应诉,既节约时间,又节约成本,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最理想的方式。

二是要充分运用亲情、友情的作用。要充分掌握被告的亲属及朋友关系,耐心的做他们的工作,发动他们帮通知被告应诉,或代为领取应诉材料,或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尽量避免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

三是要充分利用村委干部熟悉村里情况,跟被告居住较近的优势,请求他们协助送达。法庭应与各村屯的村委干部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他们往往会给法庭的送达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是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节约成本。对一些实在无法通知到的被告,需要直接送达的,可将几个或数个案件放一起去送达。

五是灵活运用邮寄送达。除了法院专递外,还可用平信邮寄传票到被告家里,通知其来应诉,很多当事人或其家人在收到传票后,就会前来应诉。

六是妥善使用公告送达。在农村社会,使用公告送达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做到有备无患。在登报公告后,还可将公告打印出来张贴于被告所在的村屯、村民小组、村委会,并将公告邮寄到被告家里,充分保证被告的权益,防止被告重新出现时缠诉闹访。

有困难就会有办法,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肯专研、多琢磨,就会拨开迷雾见晴天。法庭工作人员要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

来源:荔浦法院马岭法庭
责任编辑:余作才